隨著人們對養發護發問題關注程度的日益加深,茶麩在近年來逐漸被有相應需求的消費者所重視。經現代科學研究發現,茶麩是難得的天然洗發護發原料,富含天然茶皂素,更貼合頭皮PH值,不會破壞頭皮酸堿平衡,對頭皮、發絲作用溫和,無刺激性,能減少頭皮、發絲損傷。在這樣的理論支撐下,茶氏家族旗下的“山茶麩酵素洗發乳”一度吸引到了不少網友的關注。
那么“茶氏家族”究竟有著怎樣的平臺背景?廣西茶氏家族山茶籽有限公司因何遭到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限期整改”的處置?“茶氏家族山茶麩酵素洗發乳”、“茶氏家族茶麩淘米水原漿”等產品被包裝出具有生發功效,是否涉嫌虛假宣傳?“茶氏家族山茶籽調理精油”、“茶氏家族母菊花舒緩噴霧”又是否真的具有所謂的醫療作用?該平臺現行的獎金制度該如何解讀?
(資料圖片)
平臺背景,現狀如何
茶氏家族的經營主體為廣西茶氏家族山茶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廣西高山、小籽山茶籽的開發與利用,核心產品為山茶麩酵素洗發乳和山茶油護膚品。經查,該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4日,法定代表人龍渤,股東有覃蘭珊、龍渤,各持股百分之五十,財務負責人為覃蘭社,注冊資本518萬元。
茶氏家族掌門人名為龍渤,關于此人的生平,據多方資料介紹,龍渤出生在湖北恩施的一個山鄉,經過多年打拼,“藥品渠道商”成了他身上的標簽。直到2016年,龍渤才逐步轉型微商,不久便如魚得水,起盤僅僅兩年時間,茶氏家族便擁有了超過三萬人規模的代理團隊。另有數據顯示,自2018年8月至2022年2月,茶氏家族線下壯瑤頭療養發館已發展出3500多家加盟連鎖門店。
2020年9月,廣西茶氏家族山茶籽有限公司的名字突然出現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化妝品生產企業飛行檢查結果通告(2020年第2期)》當中,因“檢查中發現企業對不合格品待處理,未設有專區存放,也沒有不合格物料清晰標識;原料庫和包材與植物原料庫均未進行分區設置;不符合《化妝品生產許可檢查要點》有關規定”的問題,廣西壯族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該公司限期整改。
化妝產品,生發作用
截至目前,茶氏家族已面向市場推出了多款產品,“茶氏家族山茶麩酵素洗發乳”如今早已備受經銷商們的推崇。公眾號“茶氏家族養發”、“茶氏家族茶麩酵素商業號”曾多次在文章中明示或暗示其具有生發功效:“山茶麩酵素洗發乳傳承經典民間古法秘方,具有去屑止癢、控油防脫、烏發亮發、滋潤保濕、禿頂生發、白發轉黑的功效!”
在線下,也有門店使用了類似的描述。
而實際上,該產品的備案編號為桂G妝網備字2018000755/桂G妝網備字2021500154,可見,這款洗發乳僅為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并非藥品。根據《化妝品標識管理規定》、《化妝品命名規定》、《化妝品命名指南》等文件要求,化妝品宣稱用語應根據其語言環境來確定,禁止表達的詞意或使用的詞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詞語: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如處方、藥用、治療、解毒、抗敏、除菌、無斑、祛疤、生發、溶脂、瘦身及各類皮膚病名稱、各種疾病名稱等。顯然,“生發”并不是化妝品具有的功效,超出了化妝品定義,屬于超范圍宣傳和宣傳醫療作用。
2019年年底,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官網發表了題為《識別化妝品違法宣稱和虛假宣傳》的文章。該文特別強調,化妝品宣傳中禁止使用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其中就包含了生發一詞。換言之,任何與頭發相關的護發品和洗發品,只要是化妝品范疇,即使是特殊化妝品,也同樣禁止使用生發表述,無論是包裝盒上、廣告上,還是線下口頭宣傳。因而,對于具有夸大效果、明示或暗示具有醫療作用、頗具煽動性的宣傳用語,消費者應理性對待。
然而,為了證明這款產品確實具有生發作用,在網上還出現了不少案例為其功效現身說法。
顯而易見,這些案例的出現,還將涉及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行為。有業內人士指出,任何產品的廣告都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者暗示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凡是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夸大功能或者其他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或涉嫌虛假宣傳。
無獨有偶,在“茶氏家族茶麩酵素商業號”的宣傳下,“茶氏家族茶麩淘米水原漿”同樣被包裝出了具有生發功效。
而事實上,這款產品的備案編號為桂G妝網備字2019001415/桂G妝網備字2022000365,同樣僅具有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資質。
醫療功效,真實可靠?
“茶氏家族山茶籽調理精油”的備案編號為桂G妝網備字2019001456(已注銷),跟上文中提及到兩款產品一樣,也屬于普通化妝品,但這款化妝品此前卻被相關宣傳材料包裝為具有醫療作用。
對此,我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明確指出: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
“茶氏家族母菊花舒緩噴霧”的備案編號為桂G妝網備字2022000142,據國產普通化妝品備案信息平臺顯示,該產品僅具有保濕、舒緩功效。
但在官方公眾號“廣西茶氏家族”的包裝下,這款產品所含成分被指出具有消炎功效,而且在這份宣傳材料當中,也出現了產品外包裝的照片,綜上所述,該廣告圖片涉嫌暗示這款產品也具有消炎功效。
這樣一來,可能會有消費者被這樣的宣傳方式所誤導,進而誤以為該產品也具有其所含成分被包裝出來種種功效?!稄V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虛假廣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曾獲榮譽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允諾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符,對購買行為有實質性影響的。
最字用語,是否合規
此前,據公眾號“茶氏家族養發”發布的宣傳圖片展示,董事長龍渤似乎還說過這樣的話:“我的產品必須長毛!必須防脫!必須長黑發!”、“我發誓你從沒用過這么好的產品”。不僅如此,在這段話的周邊還存在著“我們只做全中國口碑最好的品牌”的文字描述。
回首過往,茶氏家族官方和茶氏家族經銷商們涉及絕對化用語的宣傳方式早已令人見怪不怪了,在對線下門店進行宣傳時,為了達到招商效果,官方微信小程序“茶氏家族總部素材”還在宣傳材料當中使用了“您的創業首選品牌”這種廣告語對茶氏家族壯瑤頭部熏蒸館進行包裝。
在對外宣傳中自稱“首選品牌”,是否涉嫌違反《廣告法》?眾所周知,“首”字有“最先、最早、第一”之意,屬于最高級的形容詞,如果廣告主在廣告宣傳中使用“首選”等絕對化用語,便涉嫌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構成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
揭底模式,如何解讀
接下來,我們再來關注一下茶氏家族推行的獎金制度該如何解讀。據推廣人員阿強(化名)提供的資料顯示,代理商們的收益來源主要是差價收益和平級獎(即“無差價費用補貼“)。
我們以“野生古樹山茶油”為例,該產品的零售價為198元,VIP的拿貨價為138元,最低級別的經銷商拿貨價為95元(平級獎為5元)、市區經銷商拿貨價為85元(平級獎為5元),市區經銷商的上一個級別可以拿到“內部出廠價”,該級別的拿貨價為75元(平級獎為5元)。最高級別是公司合伙人,據知情人透露,發展出四位交了1000元保證金的經銷商,并且拿貨金額達到十萬元就能升級為合伙人,合伙人的拿貨價比所謂的“內部出廠價”還要低,同時仍然有平級獎可拿。涉及茶氏家族獎金制度的具體圖表如下:
(VIP拿貨門檻為6瓶)
為了吸引更多人關注與加入茶氏家族,官方公眾號“廣西茶氏家族山茶籽有限公司”還曾在題為《【山茶麩巧遇記第四期】永遠有朝氣丨永遠不放棄的小龍女丨龍陳艷》的文章中,以分享經銷商案例的形式,暗示茶氏家族是一個0風險的項目。
但我國《廣告法》第二十五條對于投資理財類廣告有明確約束:“招商等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服務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是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二是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p>
?后 記
據世界衛生組織調查顯示,平均每6個中國人中就有1個遭到脫發困擾。因而,近年來,各種各樣的“生發”產品紛紛出現在大眾視野之內,隨之衍生出來的虛假宣傳問題也變得愈發常見。不久前,某公司就因其在廣告中將化妝品包裝出“生發”等功能,被罰款10萬元。
至于茶氏家族在今后會如何發展?圍繞著相關產品出現的虛假宣傳問題,能否得到經營方的重視與整改?對此,微商電商調研將繼續保持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