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線下實體藥企才能在網上開藥店;疫苗禁止網售;網上買處方藥除了“先方后藥”,還必須“實名制”……近年來,隨著我國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網購已成為常態化消費方式,藥品網絡銷售活動也日趨活躍。為進一步規范藥品網絡銷售行為,保障網絡銷售藥品質量安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將從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哪些企業可以在網上“賣藥”?藥品網絡銷售企業必須是線下實體藥品企業。辦法明確規定,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應當是具備保證網絡銷售藥品安全能力的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藥品經營企業。即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或者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經營企業才能開展藥品網絡銷售業務。
部分藥品明確禁止網售。辦法規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
考慮用藥安全風險和線上線下一致性管理要求,辦法明確對處方藥網絡銷售實行實名制,并按規定進行處方審核調配;規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當區分展示,并明確在處方藥銷售主頁面、首頁面不得直接公開展示包裝、標簽等信息;通過處方審核前,不得展示說明書等信息,不得提供處方藥購買的相關服務,意在強調“先方后藥”和處方審核的管理要求。同時,要求處方藥銷售前應當向消費者充分告知相關風險警示信息并經消費者確認知情,切實防范用藥安全風險。
為了做好藥品網絡銷售監測,辦法提出了“以網管網”的要求。其中,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藥品網絡銷售監測工作。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建立的藥品網絡銷售監測平臺,應當與國家藥品網絡銷售監測平臺實現數據對接。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監測發現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進行調查處置。(記者 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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