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在過去的這一兩年里曾出過“中國平原銀行”“紅旗銀行上海分行”等“李鬼”事件,但以發放個人消費貸為主的持牌消費金融公司(即“消金公司”)近期也遇到“李鬼”。
(資料圖片)
消金公司“李鬼”顯現
2月11日下午,江西省金融監管局官方公號發布了一則金融風險提示顯示,近期,經排查發現在該省吉水縣八都鎮注冊設立的5家企業名稱中含“消費金融”字樣公司,分別是:江西壹分錢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江西中發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江西中親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江西中泰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江西中安消費金融有限公司。
1月29日,吉水縣處非辦、吉安銀保監分局吉水監管組以及吉水縣市監局初步核查發現,上述5家含“消費金融”字樣的公司,均無實際辦公場所,且未經有權機關依法許可,屬于非法金融機構;相關主體已涉嫌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的違法犯罪。
這5家“山寨”消費金融公司去年7月至10月間相繼成立,均涉足“信息技術和流程外包”
企查查顯示,這5家公司的注冊資本:兩家500萬元、三家1000萬元,但均無實繳顯示。
從關聯關系上看,江西中發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江西中安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疑似實際控制人,企查查顯示均為周武晴;此外,江西中親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一項變更紀錄披露,2022年10月5日其法定代表人由周武晴變更為馮燕軍。
比較特別的是,這5家“山寨”消費金融公司的成立日期并不太久。2022年的7月至10月期間,這幾家公司相繼成立。
從目前狀態來看,5家公司中的江西中親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于1月31日曾因“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除此之外,其余4家均正在進行簡易注銷的過程中。
值得關注的是,從經營范圍看,目前國內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的主營業務是“發放個人消費貸款”,同時獲批可“接受股東境內子公司及境內股東的存款”“境內同業拆借”等,但并不提供信息或流程外包等中介性質的服務。
然而這5家公司卻涉獵廣泛,且都包括“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信息技術和流程外包服務(不含金融信息服務)”。
關于不良或非法“貸款中介”侵害權益金融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去年以來銀保監系統已多次發布風險提示。據銀保監會消保局介紹,當前貸款市場上,有一些非法中介或假冒銀行名義,或打著正規機構、無抵押、無擔保、低息免費、洗白征信等虛假宣傳的旗號,誘導消費者辦理貸款。但其實這些誘人條件的背后卻是高額收費、貸款騙局等套路陷阱。
江西處非辦等也在這則風險提示中強調,千萬不能因相關機構以“貸款便利快捷、無成本消費”或“高額回報”等噱頭性宣傳上當受騙,進而產生重大經濟損失。若發現其存在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非法發放貸款等非法金融活動,請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
消金公司牌照“門檻”較高
獲批籌建開業并非易事
事實上,拿到一張消費金融公司牌照并非易事,據統計,全國目前僅有31家已獲批開業(或籌建設)的消費金融公司(如下圖所示),但目前并沒有一家注冊地位于江西省境內。
圖/根據銀保監會、企查查等數據,記者制圖
江西省金融監管局也在這則風險提示中特別說明,根據原銀監會于2013年11月14日發布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第四條規定:“未經銀監會批準,任何機構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消費金融’字樣”。
除持牌消費金融公司的名稱與銀行一樣,不允許被隨意使用外,其獲批籌建開業的流程與要求也比較高。
當前消費金融公司包括籌建與開業等相關事項,由銀保監系統統一審核批復。在籌建階段,申請人要向擬設地銀保監會省級派出機構提交申請,由省級派出機構受理并初步審查、銀保監會審查并決定批準或不批準。而在開業階段,申請人在收到開業核準文件并領取金融許可證后,一般在6個月內完成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等開業工作。
按照《辦法》規定,作為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則應當具備“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以及“信譽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等七項條件。
同時,消費金融公司的注冊資本也應當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