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車輛統籌為何頻陷糾紛漩渦

發布時間:2022-08-03 09:31:35  |  來源:北京商報  


(資料圖)

北京商報訊(記者陳婷婷胡永新)8月2日,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多地法院密集發布車輛統籌糾紛案例,將車輛安全統籌合同判為無效合同。業內人士表示,消費者誤以為車輛統籌是商業險,甚至在法庭上當作“呈堂證供”的案件時有發生。車主應該對車輛統籌背后的風險加強認識,比如統籌公司如果沒有賠償能力,參加人就要面臨自行承擔交通事故損失或者賠償責任的風險。

在一些交通事故責任糾紛審理過程中,涉“機動車輛安全統籌”(以下簡稱“車輛統籌”)的情況逐漸增多。

何為車輛統籌?車輛統籌是指通過向車主集資的方式,要求車主繳納相應的交通安全統籌費,形成統籌資金來為參與統籌的大型貨車提供保障,約定參統車輛發生事故后,由統籌資金進行賠償、提供保障,屬于運輸行業內部的行業互助。

北京商報記者此前報道,近兩年,由于大貨車等營運車輛投保交強險、商業險存在投保貴和投保難等原因,部分營運貨車車主選擇繞過保險公司加入車輛統籌。那么,車輛統籌真能挑起如保險般的“大梁”嗎?實則不然。

“由于公司違規面向社會經營統籌業務,已涉嫌非法經營違法犯罪,目前正接受公安機關調查?!?月13日,中盛統籌官微的一則“關于公司停止經營的公告”再次將車輛統籌推上風口浪尖。

車輛統籌公司如此的“收場”并不少見,近年來已有多家車輛統籌公司爆雷。與此同時,車輛統籌存在的資金安全風險、盲目擴張風險、理賠難等風險更是頻頻暴露。

“如果統籌公司沒有賠償能力,參加人就要面臨自行承擔交通事故損失或者賠償責任的風險?!痹谑锥冀涃Q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看來,對于參加統籌的車主來說,最大的風險就是參加統籌之后并不一定能夠獲得風險保障。

車主應正確區分“機動車輛安全統籌”與保險業務之間的不同法律性質。李文中進一步補充表示,統籌不是保險,產生糾紛不適用《保險法》,最多適用《民法典》。車輛統籌不受保險監管規則約束,統籌公司的信息不透明,難以保證有規范、有效經營和有充足的賠償能力。

多地法院和保險業監管部門多次提醒,機動車主購買“機動車輛安全統籌”存在法律風險,希望機動車主選擇到正規的保險公司投保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險,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對于車主不斷反映的商業險投保難這一問題,監管部門也在不斷釋放積極信號。比如江蘇銀保監局此前表示,將在日常監管中注重組織轄內保險機構開展法治宣傳、風險提示工作,提升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同時,將持續鞏固深化車險綜合改革成果,增強車險有效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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