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046 證券簡稱:*ST泛海 公告編號:2023-182 債券代碼:114372 債券簡稱:18海控 01
(相關資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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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代碼:114784 債券簡稱:20泛海 02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訴訟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基本情況
2023年 1月 20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泛海控股”)收到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來的通知。根據該通知,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簡稱“民生銀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為由,對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漢中心大廈開發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中心公司”)、武漢中央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公司”)、泛海控股及公司實際控制人盧志強先生提起訴訟。2023年 2月 6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達的上
述兩起訴訟的應訴通知書等訴訟材料。后根據民生銀行申請,北京金融法院對公司、武漢公司、武漢中心公司的部分財產采取了保全措施。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 2023年 1月 20日、2023年 2月 7日、2023年 2
月 22日、2023年 3月 31日、2023年 4月 14日披露于《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的相關公告。
二、最新進展
2023年10月7日,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達的《民事判決書》,
主要內容如下:
(一)武漢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民生銀行償還貸款
本金 3,046,000,000元、利息 613,350,935元、逾期罰息(截至 2023年2月 8日的逾期罰息金額為 67,246,637.50元,以及以未付本金
3,046,000,000元為基數,自 2023年 2月 9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2.105%的標準計算)、復利(截至 2023年 2月 8日的復利
金額為 12,806,877.31元,以及以應付未付的利息與逾期罰息為基數,自 2023年 2月 9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12.105%的標
準計算);
(二)武漢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民生銀行支付律師
費 80,000元;
(三)對上述第(一)、(二)項確定的債務,民生銀行有權以
武漢公司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該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四)泛海控股、盧志強對上述第(一)、(二)項確定的債務
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泛海控股、盧志強清償上述債務后,有權向武漢公司追償;
(五)駁回民生銀行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有關規
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部分受理費 18,739,206.13元以及保全費 5,000元,由武漢公
司、泛海控股、盧志強負擔。
三、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訴訟對公司的影響有待于訴訟執行情況而定,公司將依據有
關會計準則的要求和判決執行情況進行相應會計處理,最終會計處理及影響金額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
四、其他
公司將持續關注該事項的進展情況,并按照相關監管規定的要求,
及時履行持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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