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減持計劃
(資料圖片)
1、減持原因:自身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景曉軍先生持有的股份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持有的股份及參與公司年度利潤分配送轉的股份;華信行持有的股份為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及參與公司年度利潤分配送轉的股份。
3、減持方式:集中競價、大宗交易。
4、減持數量及占比例:合計減持數量不超過20,208,904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的3.00%。
5、減持期間: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將于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后的六個月內進行;以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將于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的六個月內進行。
6、減持價格區間: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及交易方式確定。
(二)承諾履行情況
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景曉軍先生通過華信行間接持有公司股份。景曉軍先生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上市公告書》,所做的承諾如下:
1、自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2、在公司及其關聯方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其所直接和間接持有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在其及其關聯方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其所直接和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申報離任6個月后的12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發行人股票數量占其直接和間接持有發行人股票總數的比例不超過50%;在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在發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個月至第12個月之間申報離職的,自申報離職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景曉軍先生嚴格履行了上述承諾,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