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亮點!父母、子女炒股也要報備!券商加班加點開展利害關系人證券投資申報

發布時間:2023-01-03 21:54:32  |  來源:中財網  

不止配偶,利害關系人也要進行證券基金投資申報,去年頒布的這項監管政策正在持續影響證券基金從業人員。

時值年關,有券商人士對財聯社記者表示,公司合規部門進入了加班加點的節奏,正緊鑼密鼓地開展對員工及利害關系人證券基金投資情況的申報工作。

目前相關法律法規并未限制從業人員家屬買賣股票,但作為防止利益輸送的“防火墻”,證券公司通常會要求員工申報配偶的證券投資賬戶等相關信息。2022年2月18日頒布、4月1日正式施行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則對上述要求作出進一步的細化。


(相關資料圖)

不止是配偶,根據《管理辦法》,證券從業人員的父母、子女等利害關系人也要進行證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除外)和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的報備,券商應制定相關申報、登記、審查、監控、處置、懲戒等投資行為管理制度和廉潔從業規范,切實防范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等不當行為,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從多家券商反饋的情況來看,各家開展形式、申報進度不一,某華北地區券商近期已完成利害關系人證券、基金和股權投資的最新申報;據另一家華南地區的券商反饋,公司每年都會通過內部申報系統開展類似的常規申報,近日正發起2022年下半年的申請期次。而某中部地區券商也表示,公司目前正著手進行相關情況的申報,“去年2月頒布的《管理辦法》并未規定相關申報的截止時間,前期的工作重點主要是申報系統的搭建和籌備。”

監管出手規范從業者利害關系人證券投資

從業人員不得炒股一直是證券行業的鐵律,但出于職業便利,員工利用配偶或親屬“鉆空子”炒股的現象又一直是違規“重災區”,監管層面對此的監管規定也不斷升級。

證監會發布于去年2月的《證券基金經營機構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也對上述情況做出了具體規范。

根據上述《管理辦法》第五章“證券基金經營機構的管理責任”第四十五條相關內容,證券基金經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及其配偶、利害關系人進行證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除外)和未上市企業股權投資的申報、登記、審查、監控、處置、懲戒等投資行為管理制度和廉潔從業規范。

這也就意味著,除了常規的申報和登記之外,各券商仍應建立系統并制定有效的事前防范體系、事中管控措施和事后追責機制,防止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從業人員違規從事投資,切實防范內幕交易、市場操縱、利益沖突和利益輸送等不當行為,確保投資者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配偶外,《管理辦法》也將利害關系人納入登記備案的范疇。在證券投資當中,所謂利害關系人通常是指與員工存在合伙、合作或聯營關系的自然人或法人或有共同利益關系的人,包括:承擔主要撫養費或贍養費的父母、子女及其他親屬;可以實際控制其賬戶的運作,或向其提供具體投資建議,或可直接獲取其賬戶利益,或作為其賬戶資金的實際持有人的自然人或機構;以及涉及的其他情況。

記者注意到,《管理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給予過渡期1年。為何時隔近一年后,證券公司進行登記備案利害關系人相關信息的消息密集傳出?有券商相關負責人給出了兩種可能的解釋,“《管理辦法》當中并未明確規定申報登記的截止時間,各家確實存在進度不一的情況,近期密集投入的原因一是年底通常會作為合規要求的截止時間點;二是部分公司前期主要投入于申報系統的搭建,近日陸續進入申報階段。”

借他人名義炒股成合規“頑疾”

《證券法》第四十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從業人員不能炒股,也禁止從業人員直接或間接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不能炒股是從業人員基本常識,但借他人名義,尤其是配偶、父母、子女、同學等利害關系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一直是券商經營當中杜而不絕的合規“頑疾”。

根據易董數據,2022年,因證券從業人員借他人名義從事證券交易,監管至少開出了10張罰單,其中以行政處罰居多,出具警示函及監管談話也各有1例。這當中,假借利害關系人名義違規炒股的案例也不在少數。

12月6日,深圳證監局披露了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國信證券前高級理財顧問王某迪任職期間,先后控制三個股票賬戶持有、買賣股票,累計交易金額共2487.45萬元,虧損22.04萬元,王某迪交易控制的三個股票賬戶分別為其配偶及母親所有,其本人最終被罰沒5萬元。

11月22日,深圳證監局網站公布了兩則國海證券投資顧問黎子毅、雷桂清違法炒股的處罰信息。其中,黎子毅使用手機控制其父親、母親與配偶的三個證券賬戶,合計成交金額1832.46萬元,盈利10.08萬元;雷桂清手機控制使用其同學“唐某”證券賬戶,總成交金額231.97萬元,盈利6967.32元。基于此,監管部門沒收黎子毅違法所得10.08萬元,并處以10萬元罰款;沒收雷桂清違法所得6967.32元,并處以7000元罰款。

從處罰力度來看,上述罰單中6起案例涉及了罰款,其中一則高達億元的巨額罰單開給了海通資管的前權益投資部副總監劉某——在從業的近7年的時間里,他先后利用5個證券賬戶違法買賣股票,累計交易金額約146.82億元,盈利約5463.87萬元,最終被罰沒金額高達1.09億元,創近年個人罰金記錄。

關鍵詞: 利害關系人 從業人員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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