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訊:一、合同簽署概況
杭州中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杭州中威”)與山西交通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山西交科”)組建的聯合體,于2021年10月21日共同中標新晉高速公路塊村營至營盤 (省界) 段機電工程施工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或“項目”),并于2021年10月25日簽訂了《新晉高速公路塊村營至營盤(省界)段機電工程施工合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披露的《關于聯合體中標新晉高速公路塊村營至營盤(省界)段機電工程施工項目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73)、《關于公司簽訂新晉高速公路塊村營至營盤(省界)段機電工程施工合同的公告》(公告編號2021-075)。
項目實施過程中,在聯合體成員履行其各自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方面,根據施工合同文件、聯合體協議書及有關法律法規,就需要特別說明或進一步明確的事項,在聯合體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公司與山西交科于2022年9月27日簽訂了《新晉高速公路塊村營至營盤(省界)段機電工程施工項目聯合體補充協議》,經雙方友好協商,確定本項目工程量清單中部分設備材料 (含軟件服務)(金額總計44,890,804.50元(大寫:
(相關資料圖)
肆仟肆佰捌拾玖萬零捌佰零肆元伍角))由聯合體成員杭州中威供應,除合同附件中的設備材料以外,本項目其余設備材料的供應和本項目全部工程任務的實施由聯合體牽頭人山西交科負責完成,聯合體雙方對各自承擔的工程內容負全部質量責任。合同附表所列數量為中標工程量清單數量,僅作為雙方簽訂本補充協議的共同基礎,最終結算數量以本項目工程計量確認的數量為準。
本次合同的簽署不涉及關聯交易,無需提交公司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議。
二、補充協議主要內容
聯合體牽頭人:山西交通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
聯合體成員:杭州中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由山西交通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杭州中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組建的聯合體,于2021年10月21日共同中標新晉高速公路塊村營至營盤 (省界) 段 機電工程施工項目,并于2021年10月25日簽訂施工合同。
項目實施過程中,在聯合體成員履行其各自權利、義務和責任等方面,根據施工合同文件、聯合體協議書及有關法律法規,就需要特別說明或進一步明確的事項,在聯合體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聯合體補充協議,以資共同遵守,保障發包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條 工程任務劃分
原聯合體協議書第 3 條約定:“聯合體成員的職責分工為:山西交科作為聯合體牽頭人,負責該項目總體協調、設備及材料供應、工程實施、計量支付等;杭州中威作為聯合體成員,主要負責技術咨詢、方案解決以及設備供貨”。根據此約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確定本項目工程量清單中部分設備材料 (含軟件服務) (詳見附件) 由聯合體成員杭州中威供應,除附件中的設備材料以外,本項目其余設備材料的供應和本項目全部工程任務的實施由聯合體牽頭人山西交科負責完成,聯合體雙方對各自承擔的工程內容負全部質量責任。
第二條 價款的確定
根據《新晉高速公路塊村營至營盤(省界)段機電工程詳細設計》 工程預算文件 (第七冊) ,本項目總體實施的預算費用 (人工費和施工機械使用費) 占總體建筑安裝工程預算費用的比例為9.87%。據此,經雙方友好協商,以上由聯合體成員杭州中威負責供應的設備材料,由聯合體牽頭人山西交科負責實施,雙方以中標工程量清單單價作為結算基準單價,設備材料單價占基準單價的90.13%,實施單價占基準單價的 9.87% (變更新增工程量以業主簽認的新增單價作為結算基準單價)。
第三條 貨物清單及價款
聯合體成員杭州中威供應的貨物清單及價款詳見附件1,其中:清單中的貨物稅率為13%,軟件服務稅率為6%。合同執行期間,如遇國家稅率調整,不含稅單價保持不變。
附表所列數量為中標工程量清單數量,僅作為雙方簽訂本補充協議的共同基礎,最終結算數量以本項目工程計量確認的數量為準。
以上價款包含但不限于與所供設備材料 (含軟件) 有關的進場報驗、工程計量、變更協調、審計結算等工程過程中的資料申報及協調費,以及調試費、運費、稅金、關鍵設備材料的第三方檢測費、必要的技術培訓費、缺陷責任期的維護費等。
第四條 質量標準
1、聯合體成員提供的貨物必須符合《新晉高速公路塊村營至營盤 (省界) 段機電工程詳細設計》圖紙要求、本項目施工合同約定及國家、行業相關規定、質量標準及發包方使用要求。如出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情況,應無條件退換同品牌同價格產品,以達到發包人正常 使用為止,并承擔由于貨物質量造成的一切損失。
2、聯合體成員在交付貨物的同時應同時提供相關單證、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產品合格證、質量檢測報告等) 。
3、如發包人對貨物質量問題存在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第三方 或國家法定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由此而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結算及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根據本項目施工合同和原聯合體協議約定,本項目工程計量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上報審批,由聯合體成員供應的設備材料按照工程計量確認的工程量作為聯合體雙方的最終結算數量,向聯合體牽頭人開具對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稅率為13%,軟件(技術)服務稅率為6%),由聯合體牽頭人向本項目發包人開具工程計量款發票。
2、支付方式:工程計量款由本項目發包人支付至聯合體牽頭人 在本項目所在地開設的項目部臨時賬戶,聯合體成員的設備材料款由 牽頭人支付至聯合體成員指定的賬戶,支付采用轉賬的方式。
3、付款比例:按聯合體成員完成的工程計量款回款比例由聯合體牽頭人同期同比例支付聯合體成員。
4、質保金比例:同原施工合同。
5、質量保證期限:同原施工合同。
第六條 工程預付款擔保
工程預付款保函由牽頭人向發包人開具,根據工程任務的劃分,聯合體成員應按比例承擔工程任務范圍內的保函保證金。
第七條 項目管理
由聯合體牽頭人設立現場項目經理部負責本項目的全過程實施管理,聯合體成員應派駐項目管理人員,負責完成職責范圍內設備材料的供應、資料整理、設備材料報驗、工程變更申報等,并有向牽頭人繳納項目日常管理費用的義務。
第八條 工程變更
聯合體雙方根據工程任務劃分,分別承擔工程變更風險,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因發生重大變更造成工程量大幅減少的風險聯合體雙方應充分考慮。工程變更中,有新增單價的,雙方以發包人確認的新增單價為結算基準單價。
第九條 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責任劃分
聯合體雙方根據各自承擔的工程任務,分別承擔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責任。
三、補充協議對公司的影響
合同的履行預計將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影響。每年度具體收入確認情況將根據合同履行情況及企業會計準則等相關規定確認,以定期報告披露的相關信息為準。
本合同的履行對公司的業務獨立性不構成影響。
四、風險提示
該公司涉及的日常經營合同已對協議各方的權利及義務、違約責任、爭議的解決方式等作出明確規定,但在協議履行過程中有可能受到宏觀經濟變化、合同方自身經營發生變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使得協議履行存在一定不確定性,公司將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況。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1、《新晉高速公路塊村營至營盤 (省界) 段 機電工程施工項目聯合體補充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