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動態(tài)!皮海洲:別讓基金公司自購成了一種忽悠

發(fā)布時間:2022-08-27 08:44:38  |  來源:中財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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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基金公司在持有基金份額限售期剛剛結束的情況下,就甩賣自家產(chǎn)品,有的竟“一鍵清倉”,搞“清倉大甩賣”。甚至有的基金公司不顧及持有發(fā)起份額3年的承諾,在不滿一年的情況下,就將自己持有的份額甩賣了一大半。

伴隨著股市行情的低迷,新基金的發(fā)行同樣也呈現(xiàn)出低迷的態(tài)勢。為此,越來越多的基金公司采取了自購旗下基金份額的做法來刺激新基金的發(fā)行,一方面是通過基金公司的自購來增加基金的發(fā)行份額,另一方面是通過自購來顯示基金公司對新基金的信心,讓投資者吃下“定心丸”,從而加入到認購基金份額的行列中來。也正因為如此,基金公司自購成了近年來基金公司營銷的一個重要手段。

不過,盡管自購是基金公司營銷的一種方式,但市場還是比較認同這一方式的。畢竟基金公司自購拿出的是“真金白銀”,這種做法有利于把基金公司的利益與投資者的利益捆綁在一起。所以,對于基金公司自購,市場普遍是持歡迎態(tài)度的,包括管理層也是非常認同基金公司自購這一做法的,并將“鼓勵上市公司加大增持回購力度,引導基金公司自購份額”作為維護市場穩(wěn)定的重要措施。

不過,既然基金公司自購是一種營銷方式,所以不論是投資者還是管理層,都需要提防基金公司將自購當成了一種忽悠投資者的手段。之所以提及這個問題,是因為在最近基金公司發(fā)布的二季報中,基金公司自購所存在的問題有所暴露。比如,有的基金公司在持有基金份額限售期剛剛結束的情況下,就甩賣自家產(chǎn)品,有的竟“一鍵清倉”,搞“清倉大甩賣”。甚至有的基金公司不顧及持有發(fā)起份額3年的承諾,在不滿一年的情況下,就將自己持有的份額甩賣了一大半。

既然有基金公司自購,自然就有基金公司贖回,這是必然的。但不論是基金公司自購還是基金公司贖回,都必須符合行為規(guī)范,不能說基金公司自購時廣而告之,贖回時卻是“這里的黎明靜悄悄”,進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應是必不可少的。要防范基金公司用自購來忽悠投資者,從而達到損害投資者利益的目的。所以,對于基金公司自購及贖回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規(guī)范。

首先是基金公司自購的份額不能太少。基金公司自購顧名思義指的是基金公司層面的自購行為,不過,在這個問題上,有必要把基金經(jīng)理的自購行為也一并納入到基金公司自購來考核。因為基金經(jīng)理自購與基金公司自購的影響是一樣的。而不論是基金公司自購還是基金經(jīng)理自購,自購的份額都不能太少。比如,從基金公司自購來說,其自購的份額應不少于千萬;而作為基金經(jīng)理自購,其自購的份額不能少于百萬。自購的份額太少,起不到與投資者利益綁定的效果,相反做秀的意味甚濃,有忽悠投資者之嫌疑。

其次,基金公司自購的基金份額限售期不能太短,應不低于3年。而基金經(jīng)理自購的基金份額應與基金經(jīng)理的任期掛鉤。只要基金經(jīng)理在某只基金上出任基金經(jīng)理一職,那么基金經(jīng)理自購的基金份額就必須有一部分長期處于限售狀態(tài)。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基金公司自購的限售期只有6個月,這個限售期太短,明顯有忽悠投資者的嫌疑。而且這種太短的限售期也不利于基金的運營。特別是在基金公司自購占基金份額較大的情況下,限售期太短,基金公司大規(guī)模贖回,會對基金的平穩(wěn)運營帶來較大的影響。

其三,對基金公司的贖回必須進行公開的信息披露。目前,基金公司的自購行為,基金公司往往都是積極宣傳,廣而告之,唯恐市場上的投資者不知曉。但對于基金公司的贖回行為,卻是默不作聲,如果不認真閱讀基金季報,投資者根本就不知道基金公司贖回了自己的基金份額。這種做法顯然有誤導投資者的嫌疑。因此,基于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基金公司對旗下基金份額的贖回行為必須予以信息披露,而且有必要借鑒大股東減持的方式,提前進行預披露,讓投資者提前知曉基金公司贖回事宜,以便作出正確的投資決策。

此外,對于基金公司(包括基金經(jīng)理)在自購與贖回過程中所存在的違規(guī)行為必須進行嚴肅查處。如滬上某個人系公募的一只以“品質(zhì)生活”為主題的基金成立于2021年8月,今年的二季報顯示,基金管理人已將持有的2765萬份份額賣出,目前僅剩1566萬份的持倉。該基金管理人曾承諾將發(fā)起份額持有3年,但如今尚不足一年,就大量拋售其持有的基金份額,這種背信棄義的行為必須受到監(jiān)管部門的查處。

關鍵詞: 基金公司 基金份額 基金經(jīng)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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