杉杉股份(600884):杉杉股份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1年度履職情況報告

發布時間:2022-04-19 16:59:54  |  來源:中財網  

原標題:杉杉股份:杉杉股份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1年度履職情況報告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1年度履職情況報告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2號——業務辦理:第六號——定期報告》及《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規程》、《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以下分別簡稱“《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規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本著勤勉盡責的原則,認真履行了審計監督職責,現將第十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1年度履職情況報告如下:

一、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基本情況

公司第十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由獨立董事張純義先生、董事楊峰先生和獨立董事徐衍修先生組成,其中會計專業人士張純義先生為主任委員。

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1年,公司第十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共召開10次會議:

會議屆次會議事項及審議議案
2021年3月22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21年度第一次會議審閱2020年年報關鍵審計事項、初步審計意見及相關財務會計報表,與年審注冊會計師就關鍵審計事項、初步審計意見進行充分溝通。
2021年4月1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21年度第二次會議(一)關于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2020年度財務會計報告的議案; (二)關于續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三)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0年度履職情況報告; (四)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關于會計師事務所2020年度審計工作的總結報告; (五)《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六)《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內部控制審計報告》; (七)關于為參股公司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八)關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預計的議案; (九)關于對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資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2021年4月26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21年度第三次會議關于批準本次交易有關審計報告、審閱報告及評估報告的議案。
2021年4月27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21年度第四次會議關于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全文及正文(未經審計)的議案。
2021年5月17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21年度第五次會議(一)關于公司對杉杉能源及其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分配調整暨關聯擔保的議案; (二)關于同意公司下屬子公司與關聯方發生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2021年6月10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21年度第六次會議關于同意公司下屬子公司與關聯方發生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2021年8月8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21年度第七次會議關于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未經審計)的議案。
2021年10月26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1年度第八次會議關于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報告(未經審計)的議案。
2021年12月15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1年度第九次會議審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審計委員會、獨董預審溝通匯報函》,對公司2021年度財務審計工作相關事項進行初步溝通。
2021年12月23日,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1年度第十次會議確定2021年度財務報告審計工作計劃及時間安排,并明確審計性質、范疇及擬重點審計內容。
三、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履行職責情況

(一)監督及評估外部審計機構工作

公司聘請的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稱“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具有執行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資格,具有較強的專業能力。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注冊會計師執業規范的要求開展審計工作,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準則,恪盡職守、勤勉盡責,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審計工作及其他各項業務。

根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在報告期內的履職情況,審計委員會提議公司董事會續聘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新一年度的審計機構。

(二)指導內部審計工作

報告期內,我們認真審閱了公司的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并認可該計劃的可行性,同時督促公司內部審計機構嚴格按照審計計劃執行,并對內部審計出現的問題提出了指導性意見。經審閱內部審計工作報告,我們未發現內部審計工作存在重大問題的情況。

(三)審核公司財務信息

審計委員會根據其職責,審核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報告并認為公司定期報告的編制符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實地反映出公司報告期內的實際經營和財務狀況等事項。

就年度財務審計工作,審計委員會在會計師事務所進場審計前與年審注冊會計師溝通確認年度財務審計工作安排。在審計過程中,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與年審注冊會計師保持順暢的聯絡溝通,及時交流審計過程中發現的相關問題及風險點,并督促審計工作按計劃推進。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初步審計意見后,審計委員會及時審閱其所編制的相關財務會計報表,與年審注冊會計師就關鍵審計事項、初步審計意見進行充分溝通后,出具審議意見。

(四)評估內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的要求,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和治理制度。報告期內,公司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公司章程以及內部管理制度,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規范運作,切實保障了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因此我們認為公司的內部控制實際運作情況符合中國證監會發布的有關上市公司治理規范的要求。

(五)審閱公司非公開發行募投項目所涉及標的資產的審計報告、審閱報告及評估報告

期內,公司所聘請的審計機構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收購非公開發行募投項目所涉及的標的資產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月的財務狀況進行了審計并出具了審計報告和審閱報告,評估機構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1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出具了評估報告。我們認為公司聘請的中介機構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審計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本次交易有關的審計、評估工作,并出具了相應的審計報告、審閱報告、評估報告等報告。

(六)審核公司關聯交易事項

期內,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收到公司董事會秘書提交的《關于為參股公司提供擔保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額度預計的議案》、《關于對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資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于公司對杉杉能源及其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的額度分配調整暨關聯擔保的議案》、《關于同意公司下屬子公司與關聯方發生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等相關材料,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根據《公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等有關規定,對上述(日常)關聯交易、關聯擔保事項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進行了認真審核并發表書面同意意見。

四、總體評價

報告期內,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細則》、《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規程》、《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年報工作規程》等相關規定,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準則,恪盡職守,切實履行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職責。

新一年度,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將繼續按照各項職能要求,忠實勤勉履職,持續落實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的審計監督職責,加強公司治理,促進公司規范化運作。

特此報告。

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審計委員會

2022年4月18日

關鍵詞: 審計委員會 杉杉股份 關聯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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