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華電(300069):2021年度獨立董事履職情況報告(李德和)

發布時間:2022-03-22 18:33:19  |  來源:中財網  

原標題:金利華電:2021年度獨立董事履職情況報告(李德和)

金利華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獨立董事履職情況報告

(李德和)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本人作為金利華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嚴格按照

《公司法》、《證券法》、《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

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獨立董事工作細則》

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公司制度的規定和要求,在2021年度工作中誠實、勤勉、

獨立的履行職責,積極出席相關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各項議案,對公司重大事項

發表了獨立意見,切實維護了公司和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現就本人2021年

度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情況匯報如下:

一、出席公司會議情況

2021年度,本人積極參加公司組織召開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本著認真負責的

態度,謹慎地審閱會議資料,積極參與議案的討論并發表合理的建議,為董事會決

策建言獻策,發揮了獨立董事的積極作用。

2021年度,公司共召開了八次董事會及四次股東大會,本人通過現場或通訊方

式親自出席了八次董事會及四次股東大會,在任職期間按時出席公司董事會、列席股

東大會,沒有缺席或連續兩次未親自出席會議的情況,監督公司董事會會議、股東

大會召開、召集與表決程序,關注重大事項的審批情況,針對董事會的各項議案均

投了贊成票,無反對票和棄權票。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2021年度,本人就公司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情況如下:

(一) 2021年2月10日,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的關于公司擬出

售房產暨關聯交易的事項前發表了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二) 2021年4月13日,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的關于公司出售

資產暨關聯交易的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

(三) 2021年4月28日,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的事項發表的獨

立意見如下:

1. 關于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專項說明和

獨立意見

2. 關于2020年度內部控制自我評價報告的獨立意見

3. 關于公司關聯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

4. 關于2021年度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獨立意見

5. 關于續聘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的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6. 關于2020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獨立意見

7. 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委托理財的獨立意見

8.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四) 2021年5月28日,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的事項發表的獨

立意見如下:

1. 關于變更公司名稱、注冊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獨立意見

2. 關于減少對北京文華創新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的認繳出資并構成

與關聯方共同投資的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

(五) 2021年8月26日,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的有關控股股東

及其他關聯方占用公司資金、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發表了專項說明和獨立意見。

(六) 2021年11月1日,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的關于公司發

行股份及支付現金的方式購買成都潤博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

聯交易的相關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七) 2021年12月15日,對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的關于提名補

選黃梁先生為公司董事候選人的獨立意見。

三、董事會委員會工作的情況

(一)作為提名委員會委員,本人根據公司的發展需要積極為公司推薦高級人

才。報告期內主要審議了2020年度提名委員會工作總結以及2021年度提名委員會主

要工作規劃、提名第五屆董事會董事候選人等事項。

(二)作為審計委員會委員,充分發揮自己的專業特長和履行監督職責。報告

期內主要審議了公司2021年季度、半年度內部審計情況以及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公

司2020年度內部控制、公司2020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公司會

計政策變更、關聯交易等事項;向董事會提議續聘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

通合伙)為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并積極與會計師事務所就審計工作進行溝通和

交流。

四、對公司進行現場調查的情況

2021年度,本人利用會議期間或空余時間對公司進行了相應考察,重點對公司

的生產經營狀況、管理和內部控制等制度建設及執行情況、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進

行檢查。此外,通過電話和郵件,與公司其他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

保持密切聯系,時刻關注外部環境及市場變化對公司的影響,關注傳媒、網絡有關

公司的相關報道,及時獲悉公司各重大事項的進展情況,掌握公司的運行動態。

五、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續關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監督公司嚴格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法律法規及《信

息披露制度》進行信息披露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進行信息披露。

2、公司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方面的工作。保持獨立董事的獨立性,嚴格監督公

司的經營管理活動,謹慎地參與重大事項的研究和審議工作,對公司董事會審議決

策的重大事項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關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必要時向公司相關部門

和人員詢問,在此基礎上利用自身的專業知識,獨立、客觀、審慎地行使表決權,

促進了董事會決策的科學性和客觀性,切實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合法權益。

六、培訓和學習情況

本人自擔任獨立董事以來,一直注重學習最新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

加深對相關法規尤其是涉及到規范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和保護社會公眾股東權益保護

等相關法規的認識和理解,積極參加相關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的履職能力,進一步

了解獨立董事的義務和職責,形成自覺保護社會公眾股東權益的思想意識,為公司

科學決策和風險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見和建議,并促進公司進一步規范運作。

七、其他

1、報告期內,沒有對本年度的董事會議案及非董事會議案的其他事項提出異議;

2、報告期內,沒有提議召開董事會情況發生,也沒有向董事會提議召開臨時股

東會;

3、報告期內,公司審計委員會提議變更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為公司2021年度審計機構,本人發表了同意意見;

4、報告期內,沒有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的情況發生。

獨立董事:李德和

2022年3月21日

關鍵詞: 獨立董事 報告期內 內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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