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7 三鑫醫療:關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致行動人股份減持計劃的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減持計劃
1、減持原因
彭九蓮女士減持股份原因為個人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
彭九蓮女士股份來源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該等股份首次公開發行后因送紅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而相應增加的股份)。
3、計劃減持股份數量
序號 | 股東姓名 | 股東類別 | 擬減持股份數量(股) | 擬減持股份比例 |
1 | 彭九蓮 | 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之一致行動人 | 2,315,763 | 0.5877% |
4、減持期間:自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本次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6個月內(即2022年3月22日至2022年9月21日)實施,若擬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若擬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根據法律法規禁止減持的期間不減持)。
5、減持方式:集中競價、大宗交易方式。
6、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但不得低于發行價(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
(二)承諾履行情況
1、由于首次公開發行前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王欽智去世,彭九蓮女士繼承王欽智的部分股份,王欽智去世后,繼承人繼續履行股東王欽智在公司招股說明書和上市公告書中做出的承諾,詳見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刊登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上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關于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股份變動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25)。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股東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之上市公告書》中所作出的承諾,股東彭九蓮女士作為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關聯方股東承諾:在其關聯人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將不超過本承諾人所持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關聯人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承諾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彭義興、雷鳳蓮之關聯方彭九蓮承諾: (1)如果在鎖定期滿后,本人擬減持股票的,將認真遵守證監會、交易所關于股東減持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穩定股價、開展經營、資本運作的需要,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在股票鎖定期滿后逐步減持;
(2)本人減持公司股份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3)本人減持公司股份前,應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則及時、準確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時除外; (4)如果在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本人擬減持股票的,減持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指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發現金紅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則按照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除權除息處理)。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本人每年減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上一年度最后一個交易日登記在本人名下的股份總數的25%。因公司進行權益分派、減資縮股等導致本人所持公司股份變化的,相應年度可轉讓股份額度做相應變更; (5)彭九蓮女士承諾自2021年2月18日起十二個月內不減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4、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股東彭九蓮女士應遵守如下規定:
若擬采取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公告減持計劃,且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若擬采取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在任意連續九十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
截至本公告日,彭九蓮女士嚴格遵守了上述承諾,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行為,本次計劃減持股份不存在違反其承諾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