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全民健身條例12月1日起施行 禁止占用或者變相占用體育課程時間

發布時間:2022-09-30 10:57:32  |  來源:武漢晚報  

9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湖北省全民健身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向公眾開放,全年開放天數不少于三百三十天,每周開放時間不少于五十六小時,因季節性因素關閉的除外;開放時間應當與當地公眾的工作時間、學習時間適當錯開,并在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學校寒假暑假期間延長開放時間。因舉辦賽事、設施維護、疫情防控等特殊情況需要暫時停止開放的,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條例》規定,綜合性公園、有條件的景區應當對公眾晨練晚練活動免費開放,并公告開放時間。學校的體育場館、設施應當在課余和節假日期間向學生開放。鼓勵學校對校園體育場地設施進行社會通道改造,并按照有關規定向公眾開放。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開足體育課,禁止占用或者變相占用體育課程時間,保障學生在校期間每天參加至少一小時的體育鍛煉,每學年至少舉辦一次全校性運動會。

《條例》鼓勵在文化、商業、娛樂、旅游等項目綜合開發時,建設全民健身設施。在保障安全、合法利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舊廠房、倉庫和商業設施等改建全民健身設施。社區健身設施未達到建設標準的既有居住小區,應當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統籌建設社區健身設施。

《條例》還確定每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所在周為全民健身宣傳周。公共體育設施應當在全民健身日向公眾免費開放。鼓勵各類體育設施在全民健身宣傳周向公眾免費開放。(記者高萌通訊員楊航)

關鍵詞: 湖北省全民健身條例 禁止占用體育課程時間 體育課程時間 校園體育場地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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