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通海門法院審理了一起跨境通訊網絡詐騙案件。海門籍顧某等人在老撾、菲律賓等地組織境外詐騙團伙,通過“Blackstone”(又名黑石盤)等數個虛假投資平臺,在境外針對我國境內居民實施“殺豬盤”式通訊網絡詐騙犯罪行為。被告人沈某、陸某等人因各種原因加入其中,在老撾等地各酒店、“詐騙產業”園區的窩點內從事詐騙行為30天以上,最終自動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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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沈某等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該案是典型的涉境外通訊網絡詐騙案件,該類案件通常涉案人員多、地域廣泛、偵辦難度大,造成群眾財產巨大損失。
各被告人以親身經歷,講述了真實的東南亞金三角詐騙園區狀況。法院借此對試圖前往境外掙快錢的人予以警示:包裝漂亮的網絡下面,并沒有“天堂”。
不遠千里翻山越嶺,追求所謂“致富路”
該案沈某等被告人多數是偷渡出境,前往老撾金三角特區里的詐騙園區進行詐騙活動。金三角(Golden Triangle)是位于東南亞的泰國、緬甸和老撾三國邊境地區的一個三角形地帶,這一地區曾長期盛產罌粟等毒品原材料,是世界上主要的毒品產地,使“金三角”聞名于世。金三角交通閉塞、山林密布、環境險惡,總面積約15~20萬平方公里。想要偷渡我國與東南亞老、緬、越三國之間的邊境,就必須要翻越這些兇險的山嶺與森林。
被告人王某供述了其曲折的偷渡經歷。2020年底,朋友陳某稱其在老撾做加密貨幣生意,很能賺錢,問他感不感興趣。直到2021年2月,王某從事直播的收益低迷,賺不到錢,就想換一份工作。正巧陳某聯系他,他就想不如去國外搏一搏,且陳某是自己十幾年的朋友,不會坑自己。就這樣,王某懷著發財夢和對“朋友”的信任,走上了不歸之路。
在辦理護照合法出境無果的情況下,被告人王某在陳某的唆使下,選擇了偷渡出境。王某先根據詐騙組織的安排,購買了上海到云南西雙版納的機票,換乘車到云南一邊境小縣城。但準備偷渡時,因被云南警方發現遣返,王某便乘飛機飛回了上海。王某把情況告訴了陳某,陳某又為其安排了新的偷渡方案,先是從上海飛到廣西南寧,隨后又乘車前往中越邊境的一座小城市,中途換了數次車,其中一次坐進被改裝的密不透風的油罐車內數個小時,險些悶死在油罐車內。到了邊境后,王某與其他偷渡人員在“蛇頭”帶領下,開始爬山偷渡,爬了足足一晚上,終于到達越南境內。進入越南后,王某等偷渡人員又先后乘摩托、汽車抵達越南與老撾邊境,走小路進入老撾境內,最終坐了三四個小時皮卡到達老撾金三角特區。
“網絡天堂”詐騙手段多樣,盤盤相扣
被告人王某等人抵達金三角后,抱著發財致富的幻想進入他們的“辦公地點”,他們直到接受培訓時才明白:這是一個詐騙集團!
常見的各種名義的“殺豬盤”:通過加好友聊天增進感情,最終騙異性投資來詐騙錢財。具體方法為:第一步,養號,即通過虛構照片等信息打造高富帥人設形象、保持登錄時長;第二步,通過“小紅書”“探探”等各類社交軟件加異性好友并與其聊天,通過培訓學到的話術逐步與異性增進感情,發展成戀人關系;第三步,誘導對方投資充值,對方同意后,會發給對方一個“投資”App,實際上是詐騙平臺,對方將真實貨幣轉化成“比特幣”等虛擬貨幣后劃轉到該詐騙平臺上,詐騙后臺技術人員會通過技術操縱對方的漲跌率,前期讓對方小賺一筆并提現,誘導對方不斷投資,當投資額足夠大時,對方想提現但已無法提現,最終其錢款被騙走。
第二種是后期采取的手段,叫做“盜U”,針對對象從上一種手段的華人轉變為歐美人,也是通過聊天增進感情,告訴對方可以通過網絡挖礦賺錢,對方同意后就發給對方一個病毒鏈接,實際上讓對方授權詐騙集團劃扣其虛擬錢包里的錢。
詐騙集團層級森嚴,組織復雜。被告人沈某供述,他們所在的詐騙集團老板即顧某,還有代理人、組長、組員等層級,作案地點更換頻繁。沈某所在小組就曾更換過5次地點,且每次分管老板均不相同。代理負責從國內拉人來金三角從事詐騙;主管負責辦公室日常運營,監督員工工作,如果效益不好,主管就會罵人甚至動手打人;主管下面是組長,組長管理組員,幫助組員誘導充值;組員在“公司”內都是以假名互稱,王某假名就叫“大陽”;后臺負責詐騙平臺等技術支持;后勤負責公司日常生活用品……
“真實地獄”的終極反轉:薪資是虛幻,體罰很常見
由于王某在“公司”期間沒有成功開過單,自2021年7月至11月期間,王某本應拿到兩萬多元“工資”,結果因為業績不好一直被扣錢,再加上各種扣除費用的借口,最終只能拿到三四千元現金。沈某由于沒開單,連底薪也沒有,全是靠他人接濟。而趙某當初看廣告說這里工資待遇一個月3萬元,但實際只領到1500元,集團稱干滿一年后付剩下工資,他只能怒不敢言。
除了對外聯絡、外出等受限外,組員們還不時遭受體罰、毆打等。到公司后,所有人的身份證件被收走,公司樓下有專人看管,如有人偷跑被抓,懲罰很厲害,主管會當著所有人的面對逃跑者拳打腳踢;不能用私人手機、拍照或拍視頻。王某見過主管用棍子打員工,業績不好時除了要扣錢,還要被體罰,諸如深蹲、做俯臥撐、跑步等形式,嚴重者還要挨打。
“見時不易別更難”,壓榨干凈再賠錢。因為沒想象中那么賺錢,且難以忍受壓迫,被告人陸某想要回國,但老板不同意,經過多次努力,最終同意陸某回國,但要賠償各種生活費、管理費用等5萬元,并被告誡不得透露消息。而王某則是靠家里人寄了6萬,湊夠了10萬元賠償款才得以回國。
“知道是詐騙活動,為何還要繼續做下去?”“還是為了錢?!北桓嫒松蚰痴f,自己在到了“公司”接受培訓時就知道了這是詐騙違法犯罪,但為了錢,他還是選擇留下來。
法官說法:
當前我國不僅嚴厲打擊各類通訊網絡詐騙犯罪,強化了對境外電詐犯罪的法治宣傳,近期更是與泰緬老等國開展了該地區涉賭詐及衍生的人口販賣、綁架、非法拘禁等犯罪專項打擊活動。該案警示我們,犯罪分子的詐騙手段、模式不斷翻新,我們不僅要了解防詐知識,筑牢心理防線,對于陌生來電、鏈接、刷單等時刻保持警惕意識,防止將來之不易的血汗錢輕易給入他人囊中;更不要為虛假許諾、短期利益所誘騙,鋌而走險,因貪圖小利而付出沉重的代價,財富的積累非一日之功,需要靠自己勤勞的雙手、通過合法勞動來創造財富。
通訊員 彭文甫 劉政燊 現代快報+記者 嚴君臣
(校對 張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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