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鼓勵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 加強對婦女就業權益保障

發布時間:2022-03-25 10:42:32  |  來源:南國早報  

3月24日上午,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規定一對夫妻可生育三個子女,同時新增育兒假、產前檢查陪護假,延長生育假,鼓勵建立普惠托育服務體系等內容。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01一對夫妻共同生育三個子女

修訂后的條例主要作了3個方面的規定:

1規定一對夫妻可生育三個子女,并明確了依法收養的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計算。

2刪去了原條例中的社會撫養費等制約措施以及相關處罰規定等方面的內容,將入戶、入學、入職等與個人生育情況全面脫鉤。

3根據上位法授權,條例明確了已生育三個子女的夫妻,有子女死亡或者經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的,可等額再生育;夫妻雙方戶籍和居住地均在邊境縣(市、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02延長生育假獎勵,最長可休178天

分娩后,男方享受護理假25天,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生育假期(98天)以外,一孩增加產假60天,二孩增加產假70天,三孩增加產假80天。

1、增加育兒假:

夫妻雙方在子女零至3周歲期間,每年分別累計享受育兒假10天。

2、增加男方產前檢查陪護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懷孕期間,男方享受產前檢查陪護假5天。

03哺乳假可根據自身情況靈活休假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享受不超過12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其工資、津貼、補貼按照總額的80%核發;享受哺乳假的職工,不影響晉級、工資調整和工齡計算。

原規定哺乳假為“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享受六個月至十二個月的哺乳假”,設立哺乳假制度的初衷在于方便女照顧嬰幼兒,緩解育兒壓力。但在實踐中,由于假期較長,用人單位考慮用工成本等原因,一般不會批準,很難落實。

為提升哺乳假制度的可操作,取消哺乳假假期下限,由職工根據自身情況來靈活確定休假期限,可休1個月,也可休半年、8個月等,最長不超過12個月。

04強化女就業合法權益保障

現實中,女職業發展與生育之間的矛盾較為顯著,女生育后脫崗時間較長,增加企業用工成本,容易在就業中遭遇歧視。

對此,條例加強對婦女就業的權益保障,規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婦女就業合法權益,為因生育影響就業的婦女提供就業服務。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獲得幫助和補償。

鼓勵用人單位采取有利于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工作措施,支持家庭生育、養育。

05多管齊下,著力減輕生養負擔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財政、教育、住房、就業等支持措施,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社會和人口發展情況,出臺育兒補貼等有關政策和措施。

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職工發放育兒補貼。

06

托育服務供給,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至3歲幼兒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規劃、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方面綜合措施,推動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提高嬰幼兒家庭獲得服務的可及和公

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托育機構;支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區提供托育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二至三歲的幼兒,適當延長在園時長;支持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

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培養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人才。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托育服務行業發展,按規定對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給予資金和政策支持,推動承擔指導功能的公辦托育機構建設。

此外,在強化托幼機構監管方面,條例也作了明確規定。

關鍵詞: 服務體系 權益保障 婦女就業 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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