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 | 這些案例都事關國家安全!

發布時間:2022-04-14 09:08:46  |  來源:云上咸安  

茍利國家生死以

豈因禍福避趨之

國家安全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

維護國家安全

是我們每個人義不容辭的責任

那么,對于國家安全

你又了解多少呢?

小編今天就給大家講講

國家安全的那些事兒

4月15日

國家安全教育日

什么是國家安全?

《國家安全法》第二條規定,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人民福祉、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國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對處于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

國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為了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國家安全法》從政治安全、國土安全、軍事安全、經濟安全、文化安全、社會安全、科技安全、網絡安全、生態安全、資源能源安全、核安全11個領域對國家安全任務進行了明確。

維護國家安全,我們能做什么?

《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

很多事情一旦放松警惕

就有可能掉入“敵人”的陷阱

我們一起來看看下面這些案例吧!

微信微博切莫亂曬

案例一:

90后的逯某,是一名攝影愛好者,也是一名軍事迷。逯某住處附近有軍用機場,每當軍用戰斗機在天空中飛行時,逯某就拍攝下來發到微博上和朋友圈里,并將自己拍攝的照片在網絡上售賣給國外網友來獲取報酬。

逯某的行為已經危害到了國家安全,可能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法官說法:

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涉恐視頻切莫傳播

案例二:

某地區公安機關發現網絡上在傳播一段長達3分多鐘的恐怖活動視頻,場面極其血腥。經調查后鎖定了嫌疑人某網絡媒體負責人朱某,并將其傳喚。到案后,朱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公安機關依法對朱某作出了行政處罰。

法官說法:

我國《反恐怖主義法》第九十條規定:新聞媒體等單位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事件信息,報道、傳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動的實施細節,發布恐怖事件中殘忍、不人道的場景,或者未經批準,報道、傳播現場應對處置的工作人員、人質身份信息和應對處置行動情況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偽裝間諜切莫相信

案例三:

80后的張某,是一名出租車司機,因為能夠講一口流利的英語,所以在機場每次都能受到外國游客的青睞。一次,一位搭乘張某出租車的外國游客,以張某英語不錯為由,高價包下了張某的車。外國游客以尋找攝影場地為借口,讓張某帶其去多個軍事基地附近。張某感覺不對,遂報警。經查,該名外國游客手中存有大量軍事基地照片、信息。如果張某在明知外國游客是國外間諜的情況下,仍為其繼續提供幫助,就可能構成間諜罪。

法官說法:

我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的; (二)為敵人指示轟擊目標的。

溫馨提示

我們應時刻提高警惕,增強防范意識。如有任何可疑問題,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報案,或者直接撥打舉報熱線12339!

1.如有可疑人員未經批準至內部進行科技、經濟、企業等信息收集的,應當拒絕提供,并立即報案。

2.發現具有境外背景的組織和個人利用大眾情緒煽動大眾對抗社會、打擊報復社會的,應及時報案。

3.撿到或看到他人撿到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等情況,應及時報告并上交移送至國家有關部門處理。

4.發現有任何人買賣、竊取、搶奪、為他人提供、騙取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等情況,任何公民均有權制止,并立即報案。

5.其他任何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的情況、線索的,均可以進行舉報。

(來源:澎湃新聞 編輯:余俊逸)

關鍵詞: 國家安全 公安機關 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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