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M授權申報人是指那些經過歐盟成員國主管當局授權,可以從事CBAM相關申報活動的主體。需要注意,只有擁有CBAM授權申報人身份的實體才能合法地將管制商品進口到歐盟。
原則上,進口商是歐盟CBAM報告申報人,履行注冊、申報和清繳的義務。但在實務中,進口商可以指定報關代表來履行義務。
01、 CBAM 授權申報人主體可以是:
(a)進口商:以自己的名義并代表自己提出通關貨物報關單的進口商。
(b)授權申報人:持有(EU)952/2013第182條第1款所述報關授權書,進行申報的申報人。
(c)間接海關代表:當進口商位于歐盟境外,并根據(EU)952/2013第18條指定間接海關代表提交報關單,或該間接海關代表已同意根據(EU)2023/956第32條承擔報告義務的。
02、 CBAM 授權申報人的職責:
過渡期履行季度報告義務,向歐盟成員國主管當局報告進口貨物的數量、碳排放、支付的碳價及企業和生產設施的基本信息;正式期每年5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進口到歐盟的產品數量及經核查的產品碳排放,履行CBAM證書購買及清繳義務,即繳納碳關稅。
“CBAM授權申報人”申請關鍵時間節點
2025年3月28日:EU 2025/486條例正式生效
2025年3月31日:CBAM系統AMM模塊開放注冊
2025年6月15日:最晚建議提交“授權CBAM申報人”申請日(可享180天審批期)
2026年1月1日:強制執行——僅授權申報人可進口
為什么建議現在申請CBAM授權申報人?
1、審批周期長:歐盟主管機關審批最長可達180天,信息補正再延展
2、準備材料多:需提交公司合規記錄、財務證明、業務資料等材料
3、晚申請風險高:如果錯過,將影響貨物通關及后續需繳納的碳匯成本預算
“CBAM授權申報人”申請流程
01、注冊CBAM系統(AMM模板)
02、填寫與上傳材料(企業信息、合規與財務記錄)
03、提交申請并留意補正通知
04、審核通過/審核不通過后的申訴路徑
在全球碳關稅政策加速推進的當下,CBAM授權申報人最好提前180天申請絕非虛言,當前申報窗口關閉在即,任何觀望都將使企業暴露在政策風險之中,建議最晚提交申請時間為2025年6月15日。
且隨著氣候問題日益嚴峻、全球綠色貿易壁壘加速演進、CBAM征收商品范圍擴張,可以預見碳匯成本將逐漸上升,屆時也勢必會提高CBAM申報成本。
2026年1月1日歐盟CBAM將全面實施,未完成申報的高碳排放產品(包括碳密集型的原材料和初級產品)或將面臨無法進入歐洲市場的風險。因此,綠舟建議跨境賣家,提前完成CBAM合規布局,爭取碳關稅成本優化空間,在全球綠色貿易新秩序中占據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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