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基層消防監管力量和治理能力,近日,徐州市結合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消防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推廣“一辦一隊一所”基層消防監管模式,不斷提升基層消防安全指數。
據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王棟介紹,自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開展以來,該市及時將基層消防監管工作納入試點推進項目,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消防、編辦、財政、司法等部門共同配合,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先后召開6次意見征求會、2次政府辦協調會,逐一落實問題研判,積極總結經驗,細化各項任務。
《措施》明確了基層消防組織架構和“一辦一隊一所”建設標準。“具體來說,就是鎮(街道)依托政府專職消防隊或綜合執法局等行政機構明確本級消防安全綜合監管部門,承擔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所有鎮全部建成政府專職隊,由消防部門統一管理。所有行政村、社區成立消防所,切實將消防責任壓下去。”相關負責人表示,《措施》的印發實施,也明確了各地基層消防工作職責和發展方向。
據了解,在管理體制上,鎮(街道)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兼任消防安全委員會主任,同時明確一名行政或事業編制人員承擔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工作;消防所負責人由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擔任。在工作機制上,鎮(街道)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工作職責,開展形勢分析、防火宣傳、隱患排查、約談督改、信息報送等工作;消防所開展防火巡查、隱患移送、入戶宣傳、消防演練及群眾性自防自救工作。在人員配備上,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專職工作人員,按照全國重點鎮不少于5名、一般建制鎮(街道)不少于3名的標準,由縣級人民政府通過在編人員調配或社會化用工等方式配備,不占用政府專職消防隊編制;村(社區)消防所工作人員由村(社區)結合實際確定。體系的不斷完善,也確保了這一監管模式的長效運行。
政策出臺只是第一步,關鍵在于落地見效。如何統一全市步調,做好全面推廣?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隊在措施實施上也下足了功夫。“我們專門召開答疑會,通報基層監管共性問題,介紹建設標準,明確年度建設目標。” 相關負責人介紹,各地要結合轄區實際,主動向屬地政府請示匯報,在市級《措施》的基礎上,完善更加符合本地特色的基層監管模式。
在工作的推進過程中,該市將“一辦一隊一所” 建設工作納入各縣(市、區)政府2022年度消防工作任務清單,用考核的“指揮棒”督促制度建設落實落細。此外,《措施》還從做好群眾消防工作入手,將社區網格員、志愿者等人員吸收到管理隊伍,并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作用,將末端消防管理融入基層黨建工作中。
與此同時,該市還將監管模式的建設與消防宣傳工作緊密結合,融入支隊“消防安全進鄉村(社區)”系列活動,用宣傳帶動政策落地,下沉指導村(社區)開展消防管理工作,進一步夯實消防安全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