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印發《淘汰超標電動自行車回收處置工作方案》,根據方案,北京超標電動自行車今年11月初將禁止上路,違者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處罰。《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對超標電動自行車設置的3年過渡期將于2021年10月31日結束,為確保超標電動自行車有序退出,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在車輛更新方面,按照計劃,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負責,組織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經銷商、門店,采取舊車折價回購并出售合規新車方式開展車輛置換。
市商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引導重點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房地產中介機構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從業人員采購合規車型,加快車輛更新置換。
在回收報廢方面,如果電動車使用者不愿意置換新車,也可以選擇放置到回收網點報廢。今年6月至年底,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態環境局分別統籌再生資源、廢鉛蓄電池回收企業合理設置回收網點,篩選有意愿、有資質的企業名單推送到市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并對外公示,確保信息對稱、渠道通暢。
同時,各區政府加強統籌協調,組織轄區各基層單位按要求、按標準開展淘汰車輛回收,重點是利用再生資源回收網點回收不進行置換的淘汰報廢舊車。
市商務局將持續推進協調車輛拆解廠家利用現有技術和設備設施,定期對執法查扣車輛進行分類和無害化拆解處理。另外,各區政府負責對屬地集中清理的“僵尸車”運送至再生資源回收企業或車輛拆解廠進行報廢拆解。
北京將推動超標電動自行車全面合規化。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本市既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作用,以車輛“以舊換新”為主要渠道、“回收拆解”為補充路徑,引導超標電動自行車在過渡期結束前加快、有序退出或置換為合規車輛,為后續開展路面執法提供有利條件,防止過渡期后出現大量超標車輛違規上路或廢棄車輛占用公共空間。
待過渡期結束后,也就是今年11月初,北京將禁止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路。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將針對超標電動自行車執法各類情形,制定執法指引。屆時,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嚴格按照法規規定,對過渡期結束后仍上道路行駛的超標電動自行車,依法扣留、處罰。(記者 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