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性信保迎全流程管理規范 再為融資性信保業務立規矩

發布時間:2020-09-22 10:05:57  |  來源: 中國網財經  

9月21日,為進一步強化融資性信用保險和融資性保證保險業務(以下簡稱“融資性信保業務”)操作規范,夯實保險公司經營基礎,銀保監會印發了《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簡稱“兩個指引”)。

本次發布的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共六章四十五條,分別在銷售管理、核保管理、承保管理、合作方管理、產品管理、系統和信息管理等方面作了細化要求;《融資性信保業務保后管理操作指引》共七章三十五條,分別在保后監控、逾期催收、理賠處理、代位追償、投訴處理等方面作了細化要求。

“今年以來,監管多次出臺新規細則防范融資性信保業務的風險,看似對這一行業的大洗盤,更多的是通過規范行業,來推動信保業務高質量發展,在普惠金融進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北京一家保險公司信保業務部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對于從去年以來持續陷入爭議的信保業務,未來或將在監管新規下迎來“第二春”。

再為融資性信保業務立規矩

具體來看兩大指引主要內容,一是強化銷售環節透明性。明確銷售環節信息披露的具體內容和操作要求;建立銷售可回溯機制,如線下承保要“雙錄”,線上承保要留存電子銷售記錄等;明確承保告知內容,做好投保風險提示。

二是強化風險審核獨立性。明確核保政策、客戶準入標準、欺詐管理內容;明確抵質押物分類、評估等標準和管理要求;明確系統功能具體內容以及信息安全性要求。

三是強化合作方管理。明確銷售代理機構、數據服務機構、抵質押評估第三方、追償機構等合作方的合作要求和管理要求,防范合作方風險傳遞。

四是建立保后監控指標和標準。將保后監控分為個體監控和整體監控兩大方面,明確個體監控的方式和具體內容,以及保后監控的指標要求;明確風險預警機制的分類、等級、措施等標準,以及保后監測系統功能設置要求等內容。

五是明確追償方式及管理要求。明確催收禁止情形;明確追償機構合作要求和委外追償的管理內容;明確追償款財務確認要求,確保財務報表真實性、準確性。

六是明確理賠投訴流程及標準。明確投訴處理分級管理機制要求,以及投訴處理時限、投訴回訪、投訴復核、投訴建檔等要求,確保消費者投訴得到有效回應。

對于“兩個指引”,銀保監會認為,其具有高標準、嚴要求的特點,能夠引導保險公司對標行業領先、提升管控能力、防范化解風險,對融資性信保業務規范化經營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一個《辦法》兩個指引”的先后出臺,有助于實現“行業發展有標準,實施監管有抓手”的目的,有助于進一步促進融資性信保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練好“內功”發揮更大普惠價值

事實上,早在2017年,原保監會曾印發《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今年,銀保監會再次就信保業務下發《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連續不斷的監管文件,在經營條件、承保類型、禁止行為、承保限額等方面對信保業務提出明確監管要求,在規范經營行為、防范金融交叉性風險、強化風險管控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未來,保險公司會更加審慎地審核融資性信保業務,盡可能地將風險前置,建立一套明確、精細化管理的融資性信保業務核保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核保流程、準入標準、風險分類和額度管理等。”上述保險公司人士指出。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在本次“兩個指引”指出,核保政策中要明確不得承保履約義務人貸(借)款利率超過國家規定上限的融資性信保業務。這一“利率上限”不由得讓人聯想起此前民間借貸利率“新紅線”15.4%。

對此,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指出,新出臺的司法上限是用來約束民間借貸的。“民間借貸利率新規”中也提及: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而另一方面,在強調風險的同時,今年7月《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辦法》的出爐,也為一直爭議不斷的信保業務“驗明正身”。其中第五十五條指出,“商業銀行不得接受無擔保資質和不符合信用保險和保證保險經營資質監管要求的合作機構提供的直接或變相增信服務。”其中第五十一條規定明確,保險公司和有擔保資質的機構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費用。

業內人士認為,該條肯定了信用保證保險為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提供增信服務的合規性。這是監管再次給“信用保證險+銀行網貸”的合作模式進行了正名,并且重點強調了相關業務資質和費用的合理性。

實際上,信用保證保險對金融機構來說是一款風險緩釋和風險分擔的重要工具。“保險公司是整個信貸鏈路里面一個必要的存在。”一位保險公司信保業務負責人認為,對于金融機構來講,信用保證險可以對信貸資產進行風險分擔跟風險緩釋,為借款人進行信用背書。

“信保業務作為一個有技術含量的險種,跟普通的財險產品不同,需要保險公司從普惠金融行業的角度提升經營理念和相關的風控技術。”上海一位多年從事信保業務的相關負責人指出,雖然行業中出現信保業務經營不善的情況,但不能因此而否定這一業務的價值。事實上,任何一個金融工具都是中性的,做的好與不好更多取決于用什么樣的方式使用它。”

我國經濟驅動方式正處在“由投資拉動轉變為消費驅動”的深度轉型階段,信用保證保險的“保障、 增信及融資”的金融屬性將助力消費者更易獲得信貸產品,同時保險公司借助于科技發展紅利, 能夠為消費者提供更為便捷、快速、小額的信用借貸服務,信貸的獲得手段更為便捷。

上述負責人表示,隨著今年信保行業的監管規范逐步落地,行業也更為規范。“信保業務本身有市場培育的過程,保險公司也有自身能力建設的過程。但沒有能力的時候不能冒進擴大規模,現在大家應該更加理智。”

相信未來信用保證保險市場在監管的指引之下,回歸風險保障本源,發揮增信屬性,有望助力金融普惠、助力我國實體經濟平穩發展,同時信保業務也迎來行業規范后的“第二春”。

關鍵詞: 融資性信保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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