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消費,我買單!",又有消費返利大騙局曝光,涉案高達100多億,主犯剛剛被判處無期徒刑!
從2014年開始,名為“中佳易購”的電商平臺,打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幌子,以所謂“消費返利”經營為手段,共計向全國各地加盟商家非法吸收“商家保證金”117.03億余元,最終造成數萬加盟商家的損失63.59億余元。
有底層員工“返利傭金”上千萬。
而今日,據人民法院報,這起集資詐騙案被判了:主犯被告人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集資參與人損失將優先退賠。
非法集資117億元案一審宣判主犯被判無期
人民法院報今早播報一起案件:“中佳易購”非法集資117億案一審宣判,集資參與人損失將優先退賠。
1月20日,浙江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汪志三等人集資詐騙等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如下:
對主犯被告人汪志三以集資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其余11名被告人以集資詐騙罪等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3年不等,并處罰金;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依法處置后,按比例返還集資參與人,不足部分責令各被告人繼續退賠。
一審開庭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汪志三等人利用“中佳易購”電子商務平臺,共計向全國各地加盟商家非法吸收“商家保證金”117.03億余元,最終造成數萬加盟商家的“商家保證金”損失共計63.59億余元。
案發后,公安機關全力開展涉案資產追繳工作,依法查封、扣押、凍結了浙江萬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銀行賬戶及其他相關涉案資產。追繳到案的資產將依法移送執行機關,不足部分責令各被告人繼續退賠,按比例返還集資參與人。根據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本案財產刑執行時,退賠集資參與人損失優先于財產刑的執行。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汪志三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各被告人的非法集資行為,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管理制度,造成全國各地數萬加盟商家巨額財產損失,依法應予懲處。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有底層員工“返利傭金”上千萬
數萬名商家損失63.59億余元
事情要回到2014年8月說起。
被告人汪志三等人利用浙江萬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建立的“中佳易購”電子商務平臺,在未經國家金融主管部門批準的情況下,打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幌子,以所謂“消費返利”經營為手段,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立資金池,以“全額返還商家保證金、贈送會員3倍消費積分、積分可以再次消費”為誘餌,采用開推介會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推廣,并通過發展區域經理誘騙、吸引商家加盟。
據當時報道,“中佳易購”的騙術如下:消費者購買100 元,就返100 積分,積分可以當錢用。而商戶只要將消費者消費金額的三分之一作為保證金押在平臺,10個月后便可全部返還。
直至2017年,用戶發現錢被套在平臺無法提出。
2018年8月10日,嘉興警方通報稱,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汪志三及其團伙利用“中佳易購”電子商務平臺,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巨額資金,涉嫌犯罪,累計非法集資總額117億余元。
如今判決書進一步指出,上述所吸收的資金主要用于返還加盟商家的“商家保證金”、贈送貨款積分、支付區域經理報酬及公司運營成本等,未用于其他生產經營活動,最終造成數萬加盟商家的“商家保證金”損失共計63.59億余元。
這其中,支付區域經理報酬可謂是占了大頭。
記者從裁判文書網查詢,此前已披露的多起相關判決書,我們可以了解到,該案“最底層員工”就從中獲得上千萬的“返利傭金”。
如《朱才云、郎雪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中,提到公司海寧區域代理朱才云、郎雪梅共發展加盟商270余家,累計充值保證金1.8億余元,獲得返利傭金1881萬余元,二被告人均分。即人均超900萬的“返利傭金”。
判決書如此描述,“被告人郎雪梅的辯護人提出:被告人郎雪梅在共同犯罪起次要作用,是從犯;本案實際上是浙江萬銀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的單位犯罪,郎雪梅只是最底層的業務人員,根據司法實踐應當從輕或不予處罰”。
據判決書,該平臺以“充一返一贈三”的經營模式為誘餌,積極發展加盟商及下級區域代理,吸引加盟商向平臺充值保證金,代理從中獲取9.375%的返利傭金。
警方提醒:“天上不會掉餡餅”
三大特征識破消費返利騙局
據警方介紹,天上沒有掉餡餅的好事,有的都是陷阱。“消費返利”原本是一項常見的促銷手段,商家設定一個消費梯度,滿額有返利,其實就相當于打折。但是,如今這一促銷手段卻被壞人所利用,加上“互聯網+”的噱頭之后,被包裝出了眾多誘人的概念:消費全返、消費相當于存錢、消費致富等等。這些概念和口號充滿了迷惑性,民眾很容易就會被天花亂墜的宣傳牽著鼻子走,進而踏入“高額返現”的陷阱。
警方提醒,投資需謹慎,短時間內返利過高,失去返利比例的平衡肯定是騙局,消費者一定要區分消費及投資的概念。記住以下這三大特征,就能辨別“消費返利”騙局。
一是看返現比例。
正常的消費返現比例不會太高,商家是以盈利為目的的,“高額返現”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問題。
二是看返現有無時間差。
正常的消費返現,一般是當場兌現或者未來幾天內兌現。而“高額返現”一般通過未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逐步按比例返還。
三是看推廣模式。
消費返利騙局的資金鏈不大可能維持太長時間,為了在短時間內大量圈錢,消費返利騙局的操盤者往往會向社會公眾大肆宣傳,用最短的時間拉更多的人進來。誘惑面前,一定要提高警惕!
同時,據“反傳聯盟”,盡管目前市場上存在的數量眾多的返利商城在返利制度和模式上各不相同,但從是否收取入門費,是否發展下線,是否存在團隊計酬上來看,目前國內的“消費返利”模式主要分為三種類型:
1.收取入門費、發展下線、團隊計酬的“消費返利”
年初,市民張先生在路邊一店面房內看到一家電話購物公司舉辦活動,給前來參加活動的人免費發放產品。工作人員拉住張先生,介紹說是為了給公司做宣傳,公司拿出一部分資金,為大家免費發放東西,不會要錢。但是,為了讓大家表示出自己肯幫其宣傳的決心,在發放物品前,需要上交相應的錢,之后會立馬返還。
張先生在附近觀察了幾天,確實發現有人交了錢之后,立馬返還了,還獲得了相應的產品。于是,張先生特意選在活動的最后一天,放心地花了2000多元,購買了價格較貴的豆漿機、電熱鍋等產品。然而,活動方卻沒有返還現金,而是拿著錢跑了,張先生買的產品用了一次就壞了。
2.不收取入門費、不存在團隊計酬但發展下線的“消費返利”
市民王女士在一家新開的美容保健店做美容,工作人員在一旁不停地推薦套餐產品。王女士有些猶豫。這時,工作人員說只要王女士能夠把自己的朋友介紹進來,便可以提取朋友消費金額10%左右的傭金,上不封頂,朋友介紹的越多,獲取的傭金越多。
王女士一狠心,購買了價值2800元的美容套餐。第二個月,她帶著朋友在店里消費了5800元,并私下獲取了550元的傭金。兩周后,她再次帶朋友到該美容院消費,獲取了300元的傭金,同時在工作人員的勸說下,自己又花11880元購買了一套養生套餐。可惜好景不長,這家美容院開業不到4個月,便“人間蒸發”了,王女士連忙報警求助。
3.不收取入門費、不發展下線、不存在團隊計酬的“消費返利”
市民余先生喜歡喝茶,也喜歡收藏茶葉,每年花在茶葉上的錢不算小數目。有一天,他在一茶葉電商網頁上,看到宣傳頁面寫到:任意原價購買滿168元,每天可返利1元;滿1680元,每天返利8元;滿20000元,每天返利28元,可疊加,返利發放至商城賬戶上,可直接用于下次購買。
余先生毫不猶豫地花了2000元買了許多貨品,不久便收到了茶葉。隨后的一個月里,他在該商城的賬戶余額里收到了返現的240元。余先生接著又花了2萬多元購買了茶葉,并抵扣了賬戶返利的240元余額。
可是,意外卻發生了。他等了十多天,不僅返利沒有收到,連茶葉也沒有,網店里的客服更是不知去向,余先生方知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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