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證券法強化了證券交易實名制要求 讓市場有“眼睛” 法律有“牙齒”

發布時間:2019-12-31 10:12:12  |  來源:證券日報   

修訂后的《證券法》在深入分析證券市場運行規律和發展階段性特點的基礎上,做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在完善證券交易制度方面,新《證券法》強化了證券交易實名制要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在實名制要求上,新《證券法》增加第一百零七條要求證券公司為投資者開立賬戶,應當按照規定對投資者提供的身份信息進行核對。證券公司不得將投資者的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規定投資者應當使用實名開立的賬戶進行交易。

“大數據時代,任何違法交易都會留痕,市場各方不要存在僥幸心理,出借證券賬戶或者借用他人證券賬戶風險很大。”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12月30日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實名制的規定主要是為了提高證券交易的規范度、誠信度和透明度,同時可以預防單位或個人惡意規避實名制的要求,從事內幕交易、操縱市場或“老鼠倉”交易等不合法不道德的證券交易活動。

新《證券法》在大幅提高從事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成本的同時,擴大了內幕交易知情人的范圍并增加了操縱市場行為的列舉。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12月30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證券法》對實名制的強調與加大違法成本與完善有關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禁止性規定相輔相成。

“近年來在打擊內幕交易和操作市場行為過程中,出現了原來《證券法》沒有預料到的違法行為。為了保護證券市場主體依法行使證券投資交易自由,同時為了確保證券監管部門在執法過程中有法可依、有規可循,新《證券法》完善了相關交易制度。”劉俊海表示,立法者對于內幕交易和操縱市場行為模式的認識越來越深刻,通過擴大內幕知情人范圍、增加操縱市場行為的列舉也向市場各方釋放了明確的信號,即市場有“眼睛”、法律有“牙齒”。

此外,在完善證券交易制度方面,新《證券法》還優化了有關上市條件和退市情形的規定;完善上市公司股東減持制度;規定證券交易停復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等。

盤和林表示,新《證券法》修訂對近幾年上市公司任意停牌、內幕交易以及大股東違規減持給予了高度重視。此次修訂可以說是對當前資本市場痛點難點進行了全角度的規定。“實際上關于交易制度方面的完善也是注冊制下更好發揮資本市場作用的必然選擇,是一種監管后移的體現,也凸顯了此次《證券法》修訂整體性上的考量。”(本報記者劉萌)

關鍵詞: 新證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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