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人民幣是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具有價值特征。價值特征是理解數字人民幣法律屬性的基礎,使其與實物人民幣一樣,具有物權屬性,適用“占有即所有”規則,并通過幣串交付完成所有權轉移,實現支付和結算的同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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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價值特征是數字人民幣所有權確立的基礎
首先,數字人民幣的價值特征是通過幣串形式體現的。數字人民幣由加密前置系統生產,并由分布在運營機構的加密前置機將用戶的所有者標識及相關字段,添加至數字人民幣的核心域,形成幣串,發送到用戶數字人民幣錢包。實物人民幣的價值多少并不是由作為載體的實物紙張決定的,同樣,數字人民幣的價值也并不在于幣串本身,而在于被賦予的國家信用,是一種“抽象價值”,也是數字人民幣貨幣職能實現的基礎。
數字人民幣是一般等價物,以人民幣“元、角、分”為基本計價單位,可以衡量司法管轄區內一切商品的價值,體現其價值尺度的特征。數字人民幣作為支付手段,持有人可以自由地使用它進行財物交換、債務清償等有價值交換的活動,體現其交換媒介的特征;同時,數字人民幣的價值由國家賦予,具有最強的公信力。
用戶通過對數字人民幣的合法占有和控制,享有對應價值,實現價值貯藏的目的。此外,加密算法等技術增強了數字人民幣的不可重復花費、不可非法復制偽造、交易不可篡改及抗抵賴等特性,保障了幣串作為數字人民幣價值載體的可靠性、安全性。
其次,數字人民幣具有價值特征,在法律上具有“物”的屬性,具備物權的一般特征。數字人民幣屬于特殊動產。貨幣是具有高度替代性的種類物,可通過同品種同數量的物相互代替使用。數字人民幣作為價值尺度與交換媒介的統一,決定其本身不具有“個性”,它所表現的價值以所表示的貨幣單位來計算。
因此,用戶使用數字人民幣時,將根據其代表的價值實現財物交換,完成債務清償。數字人民幣是典型的消費物。消費物是指同一人不能因同一目的反復使用的物。數字人民幣作為交換媒介,其流通性遠遠超過其他財產,一經使用即轉入他人之手,原所有人不可再使用,是典型的消費物。
二、價值特征賦予數字人民幣貨幣的法律屬性,適用“占有即所有”規則,交付即發生所有權轉移
貨幣遵循“占有即所有”規則,即任何占有貨幣的人都將被推定為貨幣的所有人。該規則強調以貨幣的現時占有狀態判定其所有權歸屬。貨幣的本質決定了它具有高度流通性和替代性,不適用特定物的法律規則,不應在法律現實占有貨幣之外再創設對貨幣支配的所有權。
人們創制作為一般等價物的貨幣最重要的目的是便利交易,使用貨幣直接交換財物、購買商品、清償債務具有較高的便利性,人們已經習慣這樣的交易方式。一旦將貨幣的占有與所有分離,交易時必將增加明確所有權真實性的負擔,人們會不愿意使用貨幣交易,極大增加交易成本,貨幣的流通優勢將會喪失,損害正常的交易安全和經濟秩序。
因此,以現實占有推定其為貨幣所有權人是保障交易安全的客觀需要,是法定貨幣所有權認定的基本法理。數字人民幣同實物貨幣一樣,適用“占有即所有”規則。數字人民幣以幣串體現價值,儲存在用戶在運營機構端開立的錢包內,并通過錢包進行支付結算。用戶是錢包內數字人民幣的所有人,通過對錢包的占有和控制實現對數字人民幣所有權的公示。
數字人民幣所有權轉移是以幣串交付的方式完成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同樣適用于作為特殊動產的數字人民幣所有權變動。付款人為購買貨物或勞務等原因使用數字人民幣支付,通過向收款人轉移數字人民幣幣串的占有完成交付,同步發生數字人民幣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力。支付完成后,付款人失去對交付金額的數字人民幣的占有和控制,收款人獲得所有權,收付款雙方錢包內的數字人民幣余額和幣串信息同步發生變化。
三、價值特征使數字人民幣實現支付和結算的同步完成,并通過數字人民幣所有權完成轉移確保結算最終性
支付和結算是兩個不同的法律行為,具有不同的法律意義。支付是付款人向收款人進行資金給付的法律行為,支付完成意味著付款人付款義務的履行;而結算是收款人實際獲得款項,強調債務得以清償的法律結果。
在實物現金交易中,收、付款雙方間直接進行點對點交易,付款人支付現金和收款人接收同步完成,債務得以清償,因此,現金交付同時具有支付和結算兩方面的法律意義。
而數字人民幣具有物權屬性,與實物現金具有同樣的法律性質,收付款人進行點對點支付和結算,同步完成貨幣價值從付款人向收款人的轉移,實現支付即結算。
在傳統電子支付中,銀行和支付機構等基于風險控制、流動性節約或者符合監管要求等考慮,在消費、跨境、匯款等部分跨機構業務中普遍使用支付系統等金融市場基礎設施(FMI),因此,明確FMI的最終結算時點,并確保其法律穩定性具有重要意義。
支付結算體系委員會(CPSS)和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技術委員會聯合發表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明確指出,“FMI應當至遲于生效日日終提供清晰和確定的最終結算。如果有必要或更好,FMI應當在日間或實時提供最終結算。”最終結算要求FMI或參與者根據相關合同條款,對資產和金融工具的轉讓或者債務的清償是不可撤銷的、無條件的。結算最終性是劃分收付款銀行權利義務和風險負擔的重要時點,該時點的確定標志著提供收付款服務的機構在該筆支付交易中權利義務法律關系的“結束”。
同時,傳統電子支付方式在法律上明確結算最終性的確定時點,也是排除適用破產“零點法則”的客觀需要。“零點法則”是指破產宣告從破產宣告之日的零時起開始生效的破產法規則,所產生的后果是當日凌晨至宣告破產時這段時間內的所有交易都是無效交易。
由于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與賬戶所有人之間為債權關系,一旦有機構破產,根據“零點法則”,其從午夜到法院裁定宣布之前進行的支付都會受到影響,而這與結算最終性存在矛盾。
因此,國際上普遍通過立法予以特別規定,排除“零點法則”在支付結算領域的適用,實現對結算最終性的確定性保障。而數字人民幣天然具有結算最終性,不受“零點法則”的影響,具有法律確定性。
這是因為數字人民幣具有物權屬性,用戶享有錢包內數字人民幣的所有權,用戶錢包內的數字人民幣不屬于運營機構資產,不計入運營機構的資產負債表。
同時,從數字人民幣系統層面看,一旦支付指令通過有關系統驗證,便具有無條件執行和不可撤銷的特點,支付結算完成的時點即為所有權轉移完成的時刻,保證了支付結算的最終性。
因此,即便運營機構破產,用戶錢包內的數字人民幣也不納入破產財產,不受“零點法則”影響。此外,數字人民幣是央行貨幣,央行是流動性的最終提供者,使用央行貨幣進行貨幣結算可以更好的保障結算最終性。
綜上,數字人民幣的價值特征是確立用戶享有所有權的基礎。用戶通過交付幣串的方式完成支付,在數字人民幣所有權轉移的同時完成結算,不僅明確了交易用戶間數字人民幣的權屬關系,而且為交易的結算最終性提供了法律確定性保障,避免信用、流動性等風險。
關鍵詞: 最終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