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日前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因未嚴格落實客戶身份實名制審核要求等17項違法違規事實,北京錢袋寶支付技術有限公司(下稱“錢袋寶支付”)被警告并處罰款1165萬元。
行政處罰表顯示,錢袋寶支付涉及的主要違規行為包括:上傳交易信息錯誤,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的要求;未嚴格落實客戶身份實名制審核要求,未按規定留存客戶身份證件;未按規定留存入網資料等。
行政處罰表還顯示,時任錢袋寶支付總經理趙建戶因對其中9項違法事實負有責任,被警告并處罰款30.6萬元。
【資料圖】
公開信息顯示,錢袋寶支付成立于2008年11月,目前是美團全資控股的第三方支付公司,主要服務于美團自身業務及其合作伙伴提供支付解決方案并提供相應服務。
具體來看,錢袋寶共涉及17項違法行為:
1. 上傳交易信息錯誤,未落實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2. 未嚴格落實客戶身份實名制審核要求,未按規定留存客戶身份證件;
3. 未嚴格落實客戶身份實名制要求,未按規定開展法人開戶意愿核實工作;
4. 未按規定留存入網資料;
5. 違規設置收單結算賬戶;
6. 服務協議制定不規范;
7. 違規進行非同名賬戶資金劃轉;
8. 為金融企業或從事金融業務的企業開立支付賬戶;
9. 未將支付服務協議格式條款進行備案;
10. 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11. 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為其提供服務;
12. 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
13. 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義務;
14. 侵犯金融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
15. 未按規定使用格式合同;
16. 未及時、真實、準確、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與其自身權益有重大關系的重要內容;
17. 利用技術手段、優勢地位,變相強制金融消費者接受金融產品或者服務。
截圖來源:央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