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顯示,吉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吉林銀行”)因租賃合同糾紛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約454.94萬元。今年以來,吉林銀行共有3條被執行人記錄,被執行總金額為1.22億元。截至今年一季度,該行的凈利潤為1.64億元。到目前為止,該行被執行標的總金額占一季度凈利潤的74.39%。
近日,吉林銀行第四大股東亞泰集團(600881.SH)因自身資金鏈緊張,擬將其持有的東北證券(000686.SZ)不超過30%股權出售給長春市城市發展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春城市發展”)。若亞泰集團出售上述股權,此部分資產的市值約為47.04億元,其對外投資的金融資產僅剩吉林銀行股權。在前十大股東中,吉林銀行共有四位股東質押所持有股權,質押總數為8.37億股。 列為被執行人 近期,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布一則執行信息,吉林銀行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454.94萬元,立案日期為2022年7月1日。該起執行案件為吉林銀行與陳某、吉林市匯龍家居有限責任公司的租賃合同糾紛。據裁判文書網相關文書顯示,今年2月,法院駁回吉林銀行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法院判決陳某與吉林銀行的相關租賃關系成立,吉林銀行需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賠付陳某合計450.65萬元。直至今年7月,吉林銀行因該案件被法院列為被執行人。 企查查數據顯示,吉林銀行大連分行與大連衡逸房屋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衡逸公司”)民事案件執行標的為1.13億元。據了解,該起案件首次執行日期為2020年6月,但凍結的被執行人存款已覆蓋案件執行標的,申請執行人連續三次申請暫緩執行,已凍結的被執行人財產暫不具備執行條件,法院對吉林銀行大連分行及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終結本次執行程序。今年3月,該起案件被申請恢復執行。 今年以來,吉林銀行在年內共有3條被執行人記錄,被執行總金額為1.22億元。截至目前,該行被執行標的總金額占今年一季度凈利潤的74.39%。此前,吉林銀行共有24條歷史被執行人記錄,被執行總金額為13.18億元。 *吉林銀行列為被執行人相關情況,截圖自企查查官網 銅陵學院經濟學副教授芮訓媛向《中國科技投資》記者表示,銀行一直處于信用鏈上游,作為主要的授信方對信用市場的穩定和建設有一定的作用。銀行被列為被執行人,一方面反映出銀行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違規違紀現象,另一方面也說明自2020年強監管以來,金融行業逐步回歸合規開展業務,這對于構建穩定的大金融市場是利好因素。此外,執行標的過高自然會沖擊銀行流動性安全,至于最終影響力,取決于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以及盈利能力。 吉林銀行在今年一季度出現業績下滑以及部分現金流為負值的情況。據銀行一季度財報披露,當期銀行營業收入、凈利潤分別為20.72億元、1.64億,分別同比下滑19.84%、34.4%。另外,銀行的投資活動、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凈額分別為-163.4億、-0.64億。 大股東出售金融資產融資 據悉,吉林銀行第四大股東為亞泰集團,該集團及子公司共計持有該行9.04億股份,持股比例合計8.98%。近日,亞泰集團因自身資金鏈緊張,擬將其持有的東北證券不超過30%股權出售給長春城市發展。截至8月3日收盤,東北證券股價6.59元/股,總市值154.2億元。若亞泰集團出售上述股權,此部分金融資產的市值約為46.26億元。若亞泰集團順利完成上述交易,其對外投資的金融資產僅剩吉林銀行股權。2021年,亞泰集團投資吉林銀行、東北證券產生的投資收益分別為1.78億元、5億元。 近年來,亞泰集團經營效益欠佳,資金承壓。據亞泰集團財報數據披露,截至2021年末,亞泰集團營業收入、凈利潤分別為196.53億元、-12.54億元,分別同比增長0.8%、-1014.19%。今年一季報顯示,亞泰集團營業收入、凈利潤分別為27.47億元、-4.57億元,分別同比下降6.99%、74.44%。此外,亞泰集團發布半年度業績預虧公告指出,預計2022年半年度經營業績將出現虧損,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5億元至-5.8億元。 關聯交易方面,亞泰集團在2021年第10次臨時董事會決議公告中指出,鑒于公司部分流動資金借款即將到期,同意在吉林銀行長春東盛支行申請流動資金借款8.3億元,期限為1年。2022年4月,吉林銀行發布重大關聯交易公告指出,銀行擬與亞泰集團及其子公司發生關聯交易37.84億元,其中包括新增流動資金貸款0.4億元,存量續作流動資金貸款21.24億元,延期額度16.2億元。 此外,吉林銀行的第七大股東龍翔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龍翔集團”)新增1條股權凍結記錄。截至目前,龍翔集團共有12條歷史被執行人記錄,被執行總金額為1.33億元,曾涉司法案件56起,大部分案由系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去年10月,中國忠旺(01333.HK)宣布重大虧損、運營困難,下屬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出現嚴重經營困難,無法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當前問題。目前,吉林銀行忠旺系股東遼寧宏程塑料型材有限公司,已退出銀行的股東名單。該公司原持股比例為2.55%,認繳資本為1.8億元。 企查查數據顯示,該行目前顯示為有效的股權質押記錄合計為62條。在前十大股東中,吉林銀行共有四位股東對其持有股權進行質押,股權質押總數為8.37億股。另外,吉林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有限公司持有吉林銀行1.85%股權已被法院凍結。 IPG中國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告訴《中國科技投資》記者,“商業銀行主要股東有出售股權套現的行為,可能會引發銀行股東結構失穩,進而可能波及銀行治理結構與戰略規劃的穩定,甚至會波及運營策略和管理團隊的調整,對于銀行的穩定發展會造成較大的不確定性風險。” 柏文喜還表示,在監管趨嚴的背景下,商業銀行股東資質欠佳,在影響商業銀行股東穩定性的同時,也很難以發揮協同效應而給予銀行發展足夠的股東資源支持。未上市的商業銀行,除了要加強對于股東資格的篩選與審查之外,還需要對股東質押銀行股權進行必要的審查登記以維護自身股權結構的穩定性。 針對吉林銀行被列為執行人以及股東資質相關問題,記者致函吉林銀行,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復。(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