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虎訊 7月22日消息,繼微醫保險經紀和水滴保險經紀之后,輕松集團旗下輕松保涉嫌違法一案審理終結也有了處罰結果。近日,銀保監會公示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廣東輕松保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簡稱:輕松保)因存在銷售安心財險、眾惠財險保險產品時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累計被罰款100萬元。同時,法人于亮、時任總經理徐爍和余海鵬三人分別被警告并各罰款10萬元,共被罰30萬元。
經查,輕松保保險經紀存在以下違法行為:一是銷售安心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安心財險)保險產品時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輕松保保險經紀通過微信公眾號銷售安心財險承保的“安享一生尊享版”產品,宣傳銷售頁面列示“首月0元”“輕松籌感恩回饋,年度巨獻”“限時特惠,首月立減**元”等內容,實際是首月不收取保費,將全年應交保費平攤至后11個月,與安心財險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不一致,消費者并未得到保費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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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銷售眾惠財產相互保險社(簡稱眾惠財險)保險產品時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2019年4月至檢查進場日,輕松保保險經紀通過微信公眾號銷售眾惠財險承保的“年輕保·600萬醫療保障”產品,宣傳銷售頁面列示“首月0.1元”“首月3元”“輕松籌感恩回饋,會員日補貼”等內容,實際是將全年應交保費扣除首月0.1元或3元后,將剩余保費平攤至后11個月,與眾惠財險在銀保監會備案的條款費率不一致,消費者并未得到保費優惠。
于亮在2016年12月8日至2019年2月12日任輕松保保險經紀總經理,徐爍在2019年5月13日至檢查進場日任輕松保保險經紀總經理,余海鵬在2019年1月1日至檢查進場日任輕松保保險經紀銷售管理部和技術部負責人。三人在此期間對上述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據披露,針對上述違法行為,當事人輕松保保險經紀提出兩點陳述申辯意見,一是現場檢查結束后,公司已對違法行為及時糾正,且已對責任人員及時問責,請求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二是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應當認定為同一個違法行為,請求給予一次罰款。
經復核,銀保監會認為,現場檢查結束后停售涉案產品并進行內部問責不能作為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理由,輕松保保險經紀銷售安心財險保險產品的違法行為和銷售眾惠財險保險產品的違法行為,嚴重違反監管要求,主觀故意明顯,屬于違反《保險法》的同一規定,實施多次獨立的金融違法行為,遵循過罰相當原則,銀保監會依法對上述兩項違法行為分別實施處罰。因此,對輕松保保險經紀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當事人于亮、徐爍、余海鵬提出在其領導下,公司已對違法行為及時糾正,且本人已被輕松保保險經紀內部問責,請求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經復核,銀保監會認為,現場檢查結束后公司停售涉案產品,三名當事人被內部問責均不能作為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理由。因此,對于亮、徐爍、余海鵬的陳述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根據處罰決定,輕松保保險經紀銷售安心財險保險和眾惠財險保險產品中均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條,分別被罰款50萬元。上述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行為,根據《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對于亮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徐爍警告并罰款10萬元,對余海鵬警告并罰款10萬元。當事人應當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繳款碼到財政部指定的代理銀行進行繳款。逾期,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日期為2022年7月12日。
公開資料顯示,輕松集團成立于2014年9月,旗下平臺包括:大病救助平臺輕松籌、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輕松公益、互聯網保險銷售平臺輕松保嚴選和醫療健康服務平臺輕松健康。保險業務一直被認為是輕松集團實現流量變現的最佳途徑。輕松集團自2016年底開始從事保險業務,取得保險經紀牌照后,在2016年底正式上線“輕松保”。2018年公司更名為輕松集團后在保險業務領域加碼。
據了解,2020年12月2日,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發布關于安心財險、輕松保經紀、津投經紀、保多多經紀侵害消費者權益案例的通報顯示,上述機構在宣傳銷售短期健康險產品中,存在“首月0元”“首月0.1元”等不實宣傳(實際是將首月保費均攤至后期保費),或首月多收保費等問題。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保險法》中“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欺騙投保人”等相關規定。當時通報即指出,安心財險、輕松保經紀等保險機構的上述行為,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等基本權利,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銀保監會消保局在2022年首期風險提示中曾表示,在保險營銷中,保費交納前輕后重、層層遞增等“套路保”行為,是以“優惠”之名進行誘導。比如,片面宣傳“首月0元”“首月1元”“免費領取”,以“零首付”等套路給人優惠錯覺,實際上是將保費分攤至后期,消費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費優惠。此外,還有炒作“限售、限時、限量”,不如實、不準確介紹產品責任、功能和保險期間,或以銀行存款、理財產品等其他金融產品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等銷售誤導行為。有的消費者就因所謂“免費”“限時”等套路,被誤導投保了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保險產品。
在處罰輕松保之前,銀保監會也曾就“首月0元”等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準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的違法行為,對水滴保險經紀有限公司、微醫(北京)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作出處罰。2021年11月,水滴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水滴經紀)、微醫(北京)保險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微醫經紀)因涉及用“首月X元”進行宣傳造成違規,分別被罰100萬元、10萬元,三名高管予以警告罰款。微醫經紀通過“大家幫保險”微信公眾號銷售安心財險承保的“大家幫百萬醫療險”產品,宣傳銷售頁面列示“首期0元”或“首期3元”等內容。銀保監會對微醫經紀罰款10萬元。時任微醫經紀執行董事兼總經理周雪,負有直接責任。對周雪警告并罰款1萬元。
在近日公開征求意見的《保險銷售行為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中,銀保監會明確提出,保險公司應當嚴格按照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批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銷售保險產品。
另值得注意的是,今年6月27日,針對市場上“輕松集團正在市場上尋求公司整體出售”的傳言,輕松集團對媒體回應稱,系假消息,目前公司發展非常良好,無任何相關計劃。針對是否打算IPO時,回應稱目前公司“業務良好,無任何打算”。(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