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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虎訊 7月11日消息,據重慶銀保監局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新華信托因涉“十四宗”違規行為,累計被罰款共1450萬元。同時,該公司法人李桂林等16人分別因對各違規行為負有責任分別遭到行政處罰。
具體來看,新華信托違法違規行為包括:1、未事前報告關聯交易;2、發放不當激勵;3、通過關聯方違規開展實業投資;4、全面風險管理失效;5、超權限審批與關聯方的業務;6、違規審批代關聯方投資造成巨額損失;7、違規通過關聯方資產虛假出表;8、向禁止性或限制性領域提供融資;9、“三查”嚴重不盡職;10、資產風險分類不準確、減值準備計提不足;11、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12、信托受益權違規轉讓;13、委托非金融機構推介。罰款共計1400萬元。
同時,新華信托還因違規為銀行提供通道業務被罰款50萬元,胡立新被警告。
在人員處罰方面,徐潤環、張繼青因對新華信托“三查”嚴重不盡職問題負責,被監管警告并罰款5萬元。李桂林因對新華信托未事前報告關聯交易問題和發放不當激勵問題負主要責任,被監管警告并罰款5萬元。沈欣、王一卉、田罡三人因對新華信托“三查”嚴重不盡職問題負主要責任,被監管警告。趙暖、李荻二人因對新華信托全面風險管理失效問題負直接責任,分別被監管警告。胡雪松因對新華信托委托非金融機構推介問題負主要責任,被監管警告。常坡因對新華信托信托受益權違規轉讓問題負直接責任,被監管警告。張策因對新華信托向禁止性或限制性領域提供融資問題和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問題負主要責任,被監管警告。張立文對新華信托發放不當激勵問題、通過關聯方違規開展實業投資問題、全面風險管理失效問題以及受益權違規轉讓問題負管理責任,被監管警告。
另外,王愛紅因對新華信托“三查”嚴重不盡職問題負主要責任,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楊桐因對新華信托“三查”嚴重不盡職問題負主要責任、對新華信托未按規定進行信息披露負直接責任,被禁止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項琥對新華信托全面風險管理失效問題、超權限審批與關聯方的業務問題以及違規審批代關聯方投資造成巨額損失問題負管理責任,被取消高管任職資格3年。
據了解,據銀保監會官網7月6日公布關于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的批復顯示,《新華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破產清算的請示》(新信發〔2022〕14號)收悉。經研究,同意該公司依法進入破產程序。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后續工作,如遇重大情況,及時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