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銀保監會下發《關于加強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進一步加強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監管工作,規范保險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行為,防范投資風險。
銀保監會表示,將強力整治保險機構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內部人等關聯方通過關聯交易挪用、侵占、套取保險資金,輸送利益,轉移財產,規避監管,隱匿風險等,堅持零容忍、重處罰、嚴監管,堅決遏制資金運用違法違規關聯交易,推動保險行業高質量發展。
《通知》進一步壓實保險機構主體責任,要求保險機構開展資金運用關聯交易要堅持黨建引領,明確開展保險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的基本原則、職責分工和禁止行為,要求機構加強關聯方、合作機構、審批決策、信息披露管理,建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的問責、舉報機制。
根據要求,保險機構開展資金運用關聯交易應當穩健審慎、獨立運作,遵循誠實信用、公開公允、穿透識別、結構清晰的原則。保險機構關聯方不得干預、操縱資金運用,嚴禁利用保險資金進行違法違規關聯交易。
保險機構開展資金運用業務,不得存在以下行為:一是通過隱瞞或者掩蓋關聯關系、股權代持、資產代持、抽屜協議、陰陽合同、拆分交易、互投大股東等隱蔽方式規避關聯交易審查或監管要求。
二是借道不動產項目、非保險子公司、第三方橋公司、信托計劃、資管產品投資、銀行存款、同業拆借,或其他通道、嵌套方式變相突破監管限制,為關聯方或關聯方指定方違規融資。
三是通過各種方式拉長融資鏈條、模糊業務實質、隱匿資金最終流向,為關聯方或關聯方指定方違規融資、騰挪資產、空轉套利、隱匿風險等。
據悉,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監管應當重點監測和檢查以下機構和行為:以資本運作為主業的金控平臺或隱形金控平臺投資設立的保險機構;杠桿率高、資金流緊張、激進擴張的產業資本投資設立的保險機構;股權高度集中、運作不規范的保險機構。在高風險銀行存款占比高、另類投資集中度高、關聯交易金額大、資金運用關聯交易比例高或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異常的保險機構。關注銀行存款、未上市企業股權、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信托計劃等業務領域投資,穿透識別存在向關聯方或關聯方指定方違規提供融資、質押擔保、輸送利益、轉移資產的行為。風險資產長期未計提減值、長期不處置不報告,通過續作等方式遮掩資產風險、延緩風險暴露的行為。同時,《通知》還鼓勵機構自查與社會舉報,要求加大懲處力度、形成監管合力。
《通知》的發布實施,是銀保監會進一步健全保險機構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管理的重要舉措,對遏制資金運用違法違規關聯交易,防范資金運用風險,維護市場運行秩序具有重要意義。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加強資金運用關聯交易監管,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