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近年來,個別金融資產類交易場所(以下簡稱金交所)存在違規開展業務情形,給部分投資者造成損失,形成潛在金融風險。為規范金交所展業,增強投資者風險防范意識,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安全和社會穩定,福建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小組向社會公眾作出如下提示:
一、防范金交所違規跨區域展業風險。目前,我省未批準任何省內金交所在省外設立分支機構或者通過發展會員、代理商、授權服務機構等開展經營活動,也未批準任何省外金交所在我省轄區內開展經營活動。金交所及其分支機構或者會員、代理商、授權服務機構等未經批準跨省開展經營活動屬于違規經營行為。
二、防范金交所違規面向個人展業風險。我省金交所不得發展個人投資者,不得發售面向個人投資者的產品,不得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或者變相銷售產品。金交所網站、移動應用程序(APP)和其他宣傳、推介渠道均不得有面向個人投資者宣傳、推介產品的內容。金交所應在官網顯著位置發布“本公司經營、提供服務(包括但不限于登記、備案、掛牌、摘掛牌、信息發布等)的業務產品均不得向個人銷售、轉讓、推廣”或類似內容的提示。近年來,個別不法機構匯集個人資金后以代持等名義參與金交所業務,或購買金交所掛牌轉讓資產后以轉售、拆分等名義轉讓給個人,涉嫌變相吸引個人投資者參與金交所業務,蘊含金融風險極大,一旦發生風險個人投資者權益無法得到保障。對宣稱個人投資者可參與的“金交所產品”,社會公眾應審慎評估其合規性。
三、防范“增信”“背書”業務風險。金交所不得故意夸大宣傳,假借政府信用,為各類違法違規活動“增信”“背書”。近年來,個別金交所在開展業務中,只進行材料形式審核,收取費用后即蓋章出具《掛牌通知書》等文書,未對背后真實業務邏輯進行風險評估。此類業務,金交所并非立足為金融資產流轉提供服務,實質上是利用金交所資質為交易方提供“增信”“背書”服務,容易與非法集資、金融詐騙、非法證券期貨等違法違規活動發生關聯引發風險。
四、防范金交所參與違規融資風險。個別金交所違背監管精神,打擦邊球、鉆制度空子、規避監管,以登記、備案、掛牌交易、摘掛牌、居間中介、財務顧問、信息發布等名義,直接或間接為各類發行和銷售非標債務融資產品提供服務和便利。金交所名義上進行的不良資產、應收賬款、保理資產、其他債權、收益權等產品交易轉讓,但資產、風險未真實、完全轉移(包括名股實債,附顯性、隱性回購、保底協議或條款等),應視為非標債務融資業務。金交所不得為房地產企業(項目)、城投公司(平臺)等國家限制或有特定規范要求的企業(平臺)融資。
本公告由福建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小組負責解釋。法律法規和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及其辦公室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福建省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工作小組
(福建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