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部分非法社會組織通過在微博、微信、抖音、淘寶等平臺發布虛假信息,甚至冒充司法機關、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等騙取消費者信任,慫恿、誘導消費者委托其“代理維權”,但卻實為不良代理投訴舉報。不良代理投訴舉報不僅擾亂金融市場正常經營秩序,而且最終損害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為打擊不良代理投訴舉報黑灰產業,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近日,浙江銀保監局聯合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發布《關于防范金融領域不良代理投訴舉報風險優化營商環境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提醒消費者警惕“不良代理投訴舉報”風險。
一、個人信息勿泄露
不良代理組織或個人誘導消費者委托其“代理維權”時,常常要求消費者提供身份證、保單、銀行卡、聯系方式等涉及個人隱私的敏感信息。極有可能導致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資金受損、失去保險保障,甚至遭受詐騙的風險。《通告》提醒,消費者不要輕易將本人身份信息、通訊信息、家庭信息和金融信息等泄露給不良代理組織或個人,避免個人信息被非法利用、泄露或買賣而遭受經濟損失。消費者如遇不法分子竊取或非法利用個人信息、利用代理投訴舉報進行詐騙等,應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以確保人身、財產安全。
二、金融知識多了解
對于消費者而言,掌握一定的金融常識,既能避免糾紛的產生,也能降低受騙上當的概率。金融產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資金融通便利或有償風險保障。《通告》提醒,消費者應當根據自身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購買合適的產品,樹立理性消費觀念,保持良好的信用記錄,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如消費者購買保險時不要盲目聽信所謂熟人或朋友的不實推介,在不清楚保險責任、保障功能、保險期限、除外責任、退保損失等重要信息前不要購買。如果在簽訂合同初期發現保單不適合自己或與代理人所述不符,可在猶豫期內退保,此時退保無需承擔損失。如果中途退保,消費者要充分評估日后重新獲取保險保障的“隱性成本”,結合自身風險保障需求,謹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終止保險合同。尤其要慎重對待所謂“退舊投新”“高收益”產品等宣傳,防止上當受騙。
又如目前征信相關制度文件中,均未提及“征信修復”概念,社會上聲稱是合法的、商業的、收費的“征信修復”大都是騙局。如果消費者發現自己的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錯誤,可以向報送該信用信息的商業銀行或者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提出異議,確認信息錯誤的,將予以修正。但如果消費者在借貸、擔保、使用信用卡等活動中未按照合同履行義務,造成個人不良信息,且個人信用報告予以了正確記載,則該信息是不能隨意更改、刪除的。個人不良信息將自不良行為或事件中止之日起保留5年。消費者如果為了“修復”不良信用記錄,配合不法機構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公安機關立案文書、住院證明,編造不可抗力事件等,甚至可能涉嫌犯罪。
三、依法維權渠道多
在遇到需要維權的具體事項時,消費者應當通過正規渠道依法合理維權。《通告》提醒,消費者如果對金融產品和服務有疑問或覺得不合理,可以直接通過金融機構公布的官方維權熱線或服務渠道反映訴求,銀行保險機構對于事實清楚、爭議簡單的會在15日內作出處理決定;也可撥打4006057178向浙江省銀行業保險業人民調解委員會反映或申請調解;還可以通過撥打12378全國銀行保險消費者投訴維權熱線、12363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咨詢投訴電話等方式反映問題。
《通告》指出,對不良代理組織或個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或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對唆使消費者纏訪、鬧訪,尤其是對公共秩序和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依法嚴肅處理。
據悉,下一步,浙江銀保監局將聯合浙江省公安廳、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浙江省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等單位開展聯合打擊行動,形成多部門工作合力和聯合治理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