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據央視財經報道內容,自新冠肺炎疫情以來,針對因疫情導致的債務壓力上升,生活困難的特殊人群,相關部門給予了一定的政策關照,合理延后還款期限。但在近期的調查采訪中發現,一些不法人員利用相關的政策,通過偽造病例渲染悲情處境等方式拖延逃避還款,甚至將其作為一種服務,以此牟利。
“逃廢債”中介如何幫助借款人達到“該還不還”的目的?記者以借款人的身份和幾名從業者交流后發現,運用所謂的“話術”,以及“惡意投訴”是他們“對付”金融機構最常用的手段。一名從業者說,他們可以用專業的話術幫助借款人應對金融機構的催收,還可以用投訴的辦法,迫使金融機構妥協。
一名“逃廢債”中介的從業者表示:“跟他們打交道是有方法的,他們比較怕投訴,一般投訴之后你的要求都是能解決的。咱們只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就肯定沒問題。到時候你不用管,我們來跟那邊交涉。”
這名從業者口中的“方法”,在他們“逃廢債”的過程中已經屢試不爽。比如,他們會故意挑釁、侮辱催收人員,催收人員一旦情緒失控,就落入了陷阱。之后,他們會將通話錄音,向監管部門提交,并在網絡平臺曝光,以此投訴催收人員暴力催收,向金融機構施加壓力。還有一些金融機構的催收人員還沒來得及開展催收,對方就立馬指責其態度差,提出無理要求,并且以投訴相威脅。一家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李雨欣(化名)說,她已經多次遭遇此類惡意威脅和投訴,因為舉證困難,所以大多數情況下只能滿足他們的訴求。
“他們會代理客戶提出一些我們認為是無理的訴求。比如這個錢還不了,我要分三年去還,你們的利息太高了,你們要把利息全部減免等。我們不答應他,他就會說要去找監管,夸大其詞來向我們施壓。他同時還會告訴客戶本人不要接我們的電話,全權由他代理。我們很難舉證,監管也很難去判斷一定是‘反催收’聯盟在這么做,所以我們一般情況下都會答應他們的訴求。”李雨欣說。
拖延時間——“想還,但沒錢”
“反催收方法”里還有一個關鍵詞,就是“還款意愿”。也就是說,“雖然沒有還款,但有還款意愿”。借款人每次都接聽電話,并堅稱自己有還款意愿并承諾還款時間,但當還款時間再次到來時,他們依然以同樣的話術回復,由此循環往復。金融機構無法判斷客戶的真實還款能力,只能選擇相信借款人,他們便順利地拖延了還款時間甚至逃脫了債務。
“偽造材料”是惡意“逃廢債”產業鏈重要一環
金融機構的不斷讓步,進一步助長了“逃廢債”中介的囂張氣焰。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惡意“逃廢債”已經形成一條完整的產業鏈。除了代理投訴和“反催收”服務之外,偽造材料竟然也成為重要一環。比如,一些“逃廢債”中介可以偽造失業證明、住院證明、困難證明,甚至死亡證明等,用于和金融機構協商達成消除逾期記錄、減免還款金額、征信洗白等目的。
一家商業銀行的信貸部員工沈紅潔(化名)舉例說:“有個客戶多次通過向人民銀行、監管機構舉報等方式,要求修復逾期記錄,原因是他出車禍一直處于昏迷狀態,并提供了多個證據證明。經核實,客戶提供的資料均為虛假資料。”
惡意“逃廢債”興風作浪,對金融市場的負面影響不可小覷
數據顯示,2021年第二季度,銀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共接收并轉送銀行業消費投訴84424件,同比增長25.5%;四季度,銀行業消費投訴90595件,同比增長18%。其中不乏“反催收”人員煽動策劃的情況。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兼職研究員董希淼說,惡意“逃廢債”興風作浪,對金融市場的負面影響不可小覷。
“首先會影響金融機構的合法權益,金融機構的債權得不到很好的維護,就會損害金融機構經營的利益。第二,它影響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金融機構為了應對惡意‘逃廢債’、惡意投訴,投入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可能會影響對其他客戶的服務。”董希淼說。
中國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員莫開偉進一步指出,“逃廢債”現象已經成為寄生在我國金融肌體中的“毒瘤”,它所帶來的社會危害非常巨大,會誘發“逃債”“賴債”的“羊群效應”,帶動更多人加入“反催收”聯盟,加入“債鬧”組織,跟銀行對抗來逃債,擾亂了金融行業的正常秩序,增加了銀行機構和其他促貸平臺的維權成本,導致了大量行政和金融資源的浪費,踐踏和破壞了國家正常健康的信用體系。會影響銀行金融機構推進普惠金融的信心,進一步惡化金融行業的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