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P2P平臺最新情況:不同崗位員工獲刑明細出爐

發布時間:2022-03-25 15:23:48  |  來源:資管黑板報  

據資管黑板報獲悉,北京東城人民法院3月2日發布《蔡立華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被告人王某、蔡某分別于2021年6月6日、同年8月29日被民警抓獲到案,分別任職北京愛錢幫財富科技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和客服總監,二人均獲緩刑。此前平臺法人、副總經理、技術部經理、出納均獲刑。

判決書顯示,2013年12月以來,王吉濤(另案處理)伙同譚晙暉(另案處理)等人,在本市東城區南新倉商務大廈B座15層等地,未經國家相關部門依法批準,以北京愛錢幫財富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通過互聯網等途徑公開宣傳“愛錢幫”投資平臺,以高額年收益為誘餌,向社會吸收資金,經審計,共向8萬余名投資人非法吸收資金151億余元人民幣,截止2018年7月21日案發時未還款金額共計15億余元人民幣。

人事行政主管、客服總監獲緩刑

人王某、蔡某分別于2021年6月6日、同年8月29日被民警抓獲到案,分別任職北京愛錢幫財富科技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和客服總監

一、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二、被告人蔡某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繳納。)三、在案凍結的中國民生銀行賬戶×××、×××、×××內錢款折抵罰金后,發還投資人。與本院(2019)京0101刑初610號刑事判決書退賠項合并執行。四、在案扣押的手機一部發還被告人蔡某。技術部經理、權證崗員工、出納獲緩刑

此前東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李宏宇,原系北京愛錢幫財富科技有限公司技術部經理;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9年8月4日被羈押,同年9月10日被取保候審。被告人王曉慧,女,原系北京愛錢幫財富科技有限公司愛房貸事業部權證崗員工,住本市朝陽區;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9年8月12日被羈押,同年9月10日被取保候審。被告人徐慧杰,女,原系北京愛錢幫財富科技有限公司出納,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19年8月4日被羈押,同年9月10日被取保候審。本院認為,被告人李宏宇、王曉慧及徐慧杰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伙同他人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破壞了金融管理秩序,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法應予刑罰處罰。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宏宇、王曉慧及徐慧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鑒于被告人李宏宇、王曉慧及徐慧杰均有自首情節,被告人王曉慧及徐慧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其二人系從犯,且三被告人均已將非法獲利全部退繳,本院依法對被告人李宏宇從輕處罰、對被告人王曉慧及徐慧杰減輕處罰,并可對三被告人宣告緩刑,被告人李宏宇、王曉慧、徐慧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本院予以采納。一、被告人李宏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繳納。)

二、被告人王曉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繳納。)

三、被告人徐慧杰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罰金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繳納。)

四、責令被告人李宏宇、王曉慧、徐慧杰退賠各投資人經濟損失。

法人、副總經理獲刑

此前東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王吉濤 原系北京愛錢幫財富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譚俊輝 原系北京愛錢幫財富科技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關鍵詞: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科技有限公司 判決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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