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銀行消費貸余額超1000億,借款類裁判文書超8000篇

發布時間:2022-03-09 12:00:36  |  來源:開甲財經  
繼寧波銀行之后,又一家城商行有望拿下消費金融牌照。
3月7日晚間,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京銀行)發布了《關于收購蘇寧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控股權的進展公告》顯示:公司擬于近期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收購蘇寧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簡稱“蘇寧消費金融”)其他股東持有的合計41%股權,進而獲得蘇寧消金的控股權。
南京銀行在公告中表示,2022年3月4日,該行與法國巴黎銀行、蘇寧易購集團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南京銀行支付約3.41億元,受讓蘇寧易購集團持有的蘇寧消費金融36%股權及其附隨的一切權利和利益;法國巴黎銀行支付約2.84億元,受讓蘇寧易購集團持有的消費金融3%股權及其附隨的一切權利和利益。
同日,南京銀行與洋河股份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南京銀行支付4730萬元受讓洋河股份持有的蘇寧消費金融5%的股權及其附隨的一切權利和利益。
本次收購完成后,南京銀行躍升為蘇寧消費金融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由15%增加至56%,投資金額合計近3.88億元。法國巴黎銀行、先聲再康藥業分列第二、第三大股東,蘇寧易購持股比例降至10%,洋河股份清空離場。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收購尚需經監管機構批準,存在不確定性。
開甲財經注意到,與寧波銀行10.91億元拿下華融消費金融70%股權相比,南京銀行3.88億元拿下蘇寧消費金融41%股權性價比更高,前者1%股權交易價格為1558.57萬元,后者1%股權交易價格為949.34萬元。
公開資料顯示,南京銀行成立于1996年2月8日,先后于2001年、2005年引入國際金融公司和法國巴黎銀行入股,在全國城商行中率先啟動上市輔導程序并于2007年成功上市。截至2021年9月末,公司注冊資本為100.07億元,資產規模1.7萬億元,目前下轄17家分行,215家營業網點。
南京銀行2021年半年度報告顯示,截至報告期末,持股前五名股東持股情況為:法國巴黎銀行(持股13.92%)、紫金投資集團(持股11.92%)、江蘇交通控股(持股9.99%)、南京高科(持股9.24%)、幸福人壽(持股4.07%)。
截至報告期末,公司貸款和墊款余額5398.39億元,占總貸款70.27%;個人貸款余額2283.96億元,占總貸款余額29.73%。其中,個人貸款又分為信用卡透支70.32億元,住房抵押貸806.00億元,消費類貸款1094.04億元,以及經營性貸款313.60億元。據此計算,消費類貸款占總貸款14.24%,占個人貸款47.90%。
南京銀行貸款結構分布圖
2021年上半年,南京銀行發放貸款和貸款利息收入196.92億元。其中,公司貸款和墊款利息收入127.42億元(含票據貼現和貿易融資),個人貸款利息收入69.50億元。據此計算,南京銀行個人貸款個人貸款雖只占總貸款余額29.73%,但貢獻的利息收入卻占發放貸款和貸款總利息收入的35.29%。
不難發現,與公司墊款和墊款相比,個人貸款貢獻利息收入的效率更高。為此,南京銀行在2021年半年報中提出:“公司加快構建零售住房貸款、消費貸款和個人經營性貸款“三駕馬車”協同發展的新格局。”
不過,中誠信國際發布的《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金融債券(第一期)信用評級報告》指出:2020 年以來,南京銀行在個人貸款方面繼續堅持消費金融和住房貸款“雙輪并驅”的零售貸款業務定位。
消費貸款方面,該行持續推動消費金融向線上化、平臺化和場景定制化轉型,一方面優化與互聯網平臺的合作機制,持續投放聯合貸款;另一方面以“你 好 e 貸”產品作為消費貸款轉型發展主攻方向,加快推進自營業務發展,提升數字化精準獲客能力和全流程信貸管理能力。
住房貸款方面,該行按照住房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保持業務規模平穩增長,優先投放首次、首套房貸款,重點支持民生改善性住房信貸需求,貸款主要投向一線城市及江蘇省內主要城市。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南京銀行個人貸款業務發展較快,但其面臨的違約風險也在逐漸上升。企查查數據顯示,南京銀行作為原告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裁判文書8342篇,信用卡糾紛案件111篇,借款合同糾紛60篇。據此計算,南京銀行作為原告借款類裁判文書高達8513篇。
例如,3月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楊某均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案件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顯示:
2019年4月22日,被告楊某均向原告南京銀行申請借款150000元,期限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至2021年4月22日(24期),借款日利率0.323‰(折合年利率11.79%),還款方式一次還本,逾期罰息為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50%。截至2021年12月21日(裁判日期),楊某均尚欠南京銀行本金150000元。據此計算,楊某均償還本金比例為0%
3月2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周某金融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顯示:
2019年11月25日,被告周某向原告南京銀行申請借款52526元,期限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24期),借款年化利率14.4%,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逾期罰息為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50%。截至2021年4月23日(裁判日期),周某尚欠南京銀行本金40768.9元。據此計算,周某償還本金比例不足23%
同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布《南京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郭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顯示:
2020年7月20日,被告郭某向南京銀行申請借款20000元,期限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至2024年7月20日(48期),借款借款年化利率14.4%,還款方式等額本息,逾期罰息為約定的借款利率加收50%。截至2021年7月8日(裁判日期),郭某尚欠南京銀行本金19057.12元。據此計算,郭某償還本金比例不足5%

關鍵詞: 南京銀行 借款合同糾紛 股份有限公司

 

最近更新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版權聲明 - 招聘信息 - 經濟新聞

2014-2020  經濟資訊網 版權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備案號:皖ICP備2022009963號-1 未經過本站允許,請勿將本站內容傳播或復制.

聯系我們:39 60 29 14 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