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開采礦產(chǎn)資源行為,發(fā)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日前,省自然資源廳公開通報5起典型違法采礦案件。
這5起典型違法采礦案件分別為:
陽泉市平定縣單某某、李某某、楊某某等7人非法盜采煤炭資源案。經(jīng)鑒定,此次非法采礦行為采出及破壞煤炭資源價值為17348803.40元。2021年7月,平定縣自然資源局將案件依法移送平定縣公安局追究刑事責任。目前,該案件所有涉案人員已全部依法逮捕,平定縣檢察院已提起公訴,案件正在辦理中。
晉城市澤州縣宋某、馮某某非法采礦被追究刑事責任案。澤州縣自然資源局于2019年8月23日進行立案調(diào)查。經(jīng)認定,宋某非法開采石灰?guī)r破壞資源價值為1126020元,該行為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2020年4月8日澤州縣公安局對其立案偵查。2021年6月30日,經(jīng)澤州縣人民法院(2021)晉0525刑初197號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人宋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30000元(已交納)。被告人馮某某犯非法采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30000元。
山西某某集團和順某某煤業(yè)有限公司越界開采煤炭資源案。經(jīng)核查認定,該公司在界外西北坑開采14號煤層資源總量為5.36萬噸,非法開采破壞煤炭資源量價值991.6萬元。自然資源部門對該公司超越批準礦區(qū)范圍開采煤炭資源的行為作出責令:退回本礦界范圍內(nèi)開采,對界外破壞地貌進行恢復治理;沒收違法所得991.6萬元,并處以違法所得30%的罰款297.48萬元,共計1289.08萬元。該公司已于2021年5月10日將違法所得和罰款全額繳入財政專戶,并已退回礦界內(nèi)開采并對界外破壞地貌進行恢復治理。因該公司越界開采行為涉嫌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之規(guī)定,根據(jù)規(guī)定已于2021年8月25日將該案移送和順縣公安局。
呂梁市交城縣官莊溝張某某非法采煤案。經(jīng)核算認定,非法開采破壞資源總量482.3噸,非法開采破壞煤炭資源量價值135044元。交城縣自然資源局將該案依法移送交城縣公安局辦理。張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因該采礦點井口利用養(yǎng)殖場作掩護,位置隱蔽,案件發(fā)生后水峪貫鎮(zhèn)已組織相關部門對養(yǎng)殖場進行拆除。
長治市沁源縣王某某、李某等人非法盜采鋁土礦案。經(jīng)認定和計算,王某某、李某等人在該縣韓洪鄉(xiāng)上舍村非法開采鋁土礦石面積238平方米,開采資源量735.66噸,價值279550元。目前,正在按照程序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