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罐車存在安全隱患 向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罐車說“不”!

發布時間:2021-12-03 10:01:51  |  來源:工人日報  

年來發生的重特大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大都與罐車缺陷有關

向“帶病運行”的罐車說“不”!

年來,我國危險品物流行業規模持續擴大,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以下簡稱罐車)保有量逐年增長,在支撐我國石油、化工等產業持續快速發展的同時,大量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罐車進入物流行業并“帶病運行”,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極大隱患。

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有關負責人日在解讀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場監管總局等4部門聯合印發的《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時表示,為防范化解罐車重大風險、提升罐車安全運行水、促進行業規范有序健康發展,亟須對罐車進行集中治理,加快推進罐車的合規化、標準化、現代化發展。

部分罐車存在安全隱患

數據顯示,全國罐車保有量18萬輛以上,部分罐車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隱患,成為引發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重要原因。

據介紹,年來發生的重特大危險品道路運輸事故大都與罐車缺陷有關。如2012年包茂高速延安段“8·26”事故,2014年晉濟高速巖后隧道“3·1”事故等。

針對罐車的安全隱患,上述負責人分析認為,一方面,存在“大罐小標”、結構和材料安全能不滿足強制標準要求、罐體厚度不達標、關鍵安全附件缺失等嚴重安全隱患,極易引發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存在罐體使用不符合標準的安全附件、不滿足介質需求、跑冒滴漏、焊接質量不過關等安全隱患,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易引發“二次事故”,加大事故危害。

有業內人士表示,不合規罐車大量運行造成罐車制造行業、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行業出現“劣驅逐良”等逆向淘汰現象,極大地影響了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從制造到管理都存在問題

4部門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深入分析了罐車安全隱患突出的原因,包括制造、檢驗、使用、管理等多個環節都存在問題。

在制造環節上,部分罐車制造企業違規生產罐車,片面迎合運輸企業的違法違規需求,在罐車安全配置上“偷工減料”,使用劣質或減配的安全附件,導致罐體出廠就存在安全隱患,將風險流入道路運輸行業。

在檢驗環節上,存在少數罐體檢驗機構把關不嚴的問題,部分檢驗機構在不具備能力的條件下開展檢驗、檢驗流于形式、違法違規出具檢驗報告、虛假檢驗等情況。

在使用環節上,部分運輸企業單純追求經濟效益,違規選購和使用罐車時,要求罐車制造企業違規生產滿足其要求,運營中出現罐車跑冒滴漏或安全附件損壞等問題時,不進行及時維修保養。

在管理方面,各部門依職責均只負責罐車某一環節的管理,只解決管理鏈條中的局部問題,由于信息不通、銜接不暢,造成管理上的制度缺失和漏洞,未能形成全鏈條協同監管體系。

全過程監督

針對罐車治理工作,上述負責人介紹說,《方案》以“問題導向、標準引領,標本兼治、疏堵結合,協同推進、聯動治理”為原則,對罐車生產、登記、使用和檢驗的全過程監督作了統籌部署。

在制造方面,《方案》規定,要嚴格罐車設計制造、檢驗檢測、注冊登記、營運準入管理,嚴把準入關口,確保市場中新增罐車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

在檢驗方面,《方案》明確,應由專業檢驗檢測機構對存量罐車分批次進行檢驗,檢驗合格的允許正常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復檢,復檢仍為不合格的依法依規更換同類型罐體或者予以報廢。對于缺陷罐車產品,責令生產企業進行召回處理,強化生產源頭治理。

在管理方面,《方案》指出,要落實國家標準要求,糾正部分地方采取的“一罐一品”等不當做法,允許罐車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運輸特一致的貨物,提高罐車利用效率。

《方案》還設定了4個時間表,明確2022年12月1日起,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罐車運行。

治理過程中,將會逐步消化淘汰市場中現存的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罐車,涉及的運輸企業和車主短期內可能會有一定的投入或損失。

對此,上述負責人表示,放任不合規罐車從事運營,不僅不安全,還會導致這些企業因對安全運營的投入少而壓低整體運價,造成逆向淘汰和惡循環。通過開展集中治理,對于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保障運輸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一定程度上也會促進運價合理回歸,惠及整個行業及社會。(記者 杜鑫 王雨菲)

關鍵詞: 罐車 安全隱患 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罐車 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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