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升在崗農村勞動力的就業能力 推動農村勞動力在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參保

發布時間:2021-09-17 09:41:03  |  來源:工人日報  

北京促進農村勞動力就業參保

為促進北京市農村勞動力充分就業、穩定就業,積極參加職工社會保險,日前,北京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印發《關于促進本市農村勞動力就業參保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據了解,《若干措施》提出了6個方面共計13條具體舉措,首先是支持企業穩定擴大就業參保規模。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升在崗農村勞動力的就業能力,強化在崗農村勞動力培訓,進一步提升就業能力,實現農民向產業工人的轉化;強化企業招用政策引導,對招用符合條件農村勞動力的企業給予3~5年的補貼,包括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每年共約2.44萬元,鼓勵用人單位招用農村勞動力。

促進農村勞動力在鄉村產業就業參保。扶持鄉村就業載體,擴大用人單位招用補貼政策范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社招用農村勞動力,符合條件的可申請享受3~5年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扶持鄉鎮新企業,鄉鎮新注冊經營企業招用本區農村勞動力,可申請最長5年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推動農村勞動力在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參保。規范其在鄉村公益崗位就業參保。探索將部分現有鄉村非全日制崗位整合優化為全日制崗位,按規定簽合同、發工資、上保險,解決農民增收和參保問題;同時探索利用非全日制崗位托底安置農村就業困難人員,有效拓展鄉村托底安置崗位的范圍和種類。

與此同時,引導農村勞動力多途徑就業參保。對于通過農民合作社等一產用工單位實現靈活就業的農村勞動力,試點給予3~5年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針對農村勞動力因繳費年限不足、無法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問題,試點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延期繳費補貼,支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不足最低繳費年限的農村勞動力選擇延期繳費,鼓勵農村勞動力個人在用人單位延繳職工養老保險并享受待遇。(記者 甘皙)

關鍵詞: 北京 在崗農村勞動力 就業能力 公共服務崗位 就業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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