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包裝費由商戶自行定價 缺乏相關標準

發布時間:2021-08-16 13:16:11  |  來源:安徽日報  

日,永輝超市因未征得消費者同意,在其自營的微信小程序上直接對每筆訂單收取1元包裝費,被行政處罰。該事件在網絡引起熱議的同時,也延伸出了人們對外賣包裝費的討論。

“同樣兩杯奶茶,我在店里買,直接外帶沒有包裝費;通過外賣臺買,就要收取2塊錢的包裝費,而且每多1杯奶茶就要多收1元。”合肥市民許悅然經常點外賣,對外賣包裝的收費標準一直心存疑惑,“有的外賣包裝精致,特別是一些連鎖餐飲,專門定制了適合外賣的包裝,收費可以理解,但有些外賣明明沒有特意包裝,只是用了一個紙盒、一個塑料袋而已,卻要收兩三元的包裝費,讓人很費解。”

記者瀏覽各大網絡社交臺發現,像許悅然一樣對外賣包裝費詬病的消費者不在少數。“加了一瓶罐裝可樂,也要多收1元包裝費。”“1個塑料袋收了4塊錢的包裝費,太坑了!”“隨隨便便打包費就要六七塊錢,都快夠再點個菜了。”……消費者點外賣時需要支付的費用主要由餐費、包裝費和配送費三部分組成,大家基本認同商家可以收取外賣包裝費,但普遍反映收費“太貴”“不合理”。

對此,記者也采訪了部分商戶。合肥市潛山路一家餐飲店老板劉女士說,店里的外賣包裝費統一為1元,在店里打包也是同樣價格。“現在外賣臺抽成高,還有用工成本、食材成本等,有時候臺做優惠活動,商家也要往里面貼錢,為了保證利潤,有的商家不得不把這些費用分攤到包裝費等上面。”也有商戶認為,新“限塑令”出臺以后,大家開始使用可降解的塑料袋、打包盒等,成本提高了,所以包裝費也跟著變高了。

外賣包裝費由商戶自行定價,目前來看,還缺乏相關標準。但《安徽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不得搭售商品、服務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商家如果要加收外賣的包裝費,應當明碼標價,明確告知和提示消費者。

“目前很多外賣臺上,商家雖然在商品頁面標注了包裝費,但是使用的字體明顯小于商品價格的字體,標注顏色也明顯淺于商品價格。相比于商品的價格標識,包裝費不易被消費者注意到,存在未明顯提示消費者的可能。雖然商家在商品結算頁面可以看到包裝費明細,但是一般是默認直接進入結算,消費者無法選擇。”合肥市消費者維權律師服務團成員胡亞榴建議,商家應在商品頁面或以其他醒目方式提示消費者包裝費的收取及相應的標準,以確保合法合規。如果商家收取了包裝費但實際并未提供相應的包裝,則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可以向相關部門投訴。(記者 彭園園)

關鍵詞: 外賣包裝費 商戶 自行定價 缺乏 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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