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給互聯網貸款開藥方 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一級資本凈額的25%

發布時間:2021-02-22 11:16:37  |  來源:第一財經  

商業銀行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一級資本凈額的25%。

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的“基本法”印發半年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監管政策重磅落地。

第一財經記者獲悉,2月20日,銀保監會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內容在2020年7月頒布實施的《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審慎監管要求,統一監管標準。

從內容來看,《通知》在出資比例、集中度和限額管理等三個方面明確定量指標,并嚴控地方法人銀行跨區域經營。其中,對出資比例標準和跨地域經營限制,實行“新老劃斷”,要求新發生業務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通知》要求,允許存量業務自然結清;對于集中度風險管理、限額管理的量化標準,監管部門將按照“一行一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督促指導各機構在2022年7月17日前有序整改完畢。

對于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通知》嚴格劃定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

劃定30%紅線

2020年7月,銀保監會頒布實施《辦法》,初步建立了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制度框架,并就貸款風險管理、合作機構管理、消費者保護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辦法》發布以來,監管部門發現,各機構執行效果和整改力度存在差異,特別是在獨立實施核心風控環節、加強合作機構管理等方面,部分機構的互聯網貸款業務行為與《辦法》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風險隱患。

其中,第六十二條規定,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情況、風險水平和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情況等對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出資比例及相關集中度風險、跨注冊地轄區業務等提出相關審慎性監管要求。

“監管部門在聽取多方意見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充分研究論證,認為有必要根據《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進一步細化審慎監管要求、統一監管標準。”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通知》在《辦法》基礎上細化了出資比例區間管理要求,提出了量化標準: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應嚴格落實出資比例區間管理要求,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

招聯金融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單筆貸款中合作方出資比例不得低于30%,主要是為了約束中小銀行借助聯合貸款業務過快擴張。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有利于各類機構間優勢互補、提高效率。但在實踐中,個別銀行存在信貸風險管理薄弱、與合作方權責利不對等等情況和問題,損害了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根基。

該負責人表示,這一標準是根據當前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開展的實際情況,經充分調研測算確定的,同時也考慮到與《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避免監管套利。

董希淼對記者表示,《辦法》較為開放包容,鼓勵商業銀行、消費金融公司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積極探索互聯網貸款業務。《通知》大幅度收緊了互聯網貸款政策要求,是對《辦法》的進一步細化和修正,主要目的在于,落實中央關于規范金融科技和平臺經濟發展的一系列要求,進一步加強金融監管,更好地防范金融風險。

信托也被納入

除了對聯合貸款的出資比例提出要求,《通知》還細化明確了合作機構集中度風險管理和限額管理量化標準。

《辦法》第53條明確提出,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適度分散的原則審慎選擇合作機構,避免對合作機構的過度依賴;第54條規定,商業銀行應將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總額納入限額管理,并加強共同出資發放貸款合作機構的集中度風險管理。

但在實踐中,各商業銀行對上述規定的理解和把握存在差異,個別機構的集中度管理和限額管理落空。

此次《通知》明確,商業銀行與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互聯網貸款的,與單一合作方(含其關聯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一級資本凈額的25%;商業銀行與全部合作機構共同出資發放的互聯網貸款余額不得超過本行全部貸款余額的50%。

在董希淼看來,商業銀行與單一合作方發放的本行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一級資本凈額的25%,主要是為了分散聯合貸款風險,避免中小銀行“將雞蛋放在同一個籃子”,過度依賴單一的外部合作對象。

“上述規定,既能夠促進商業銀行進一步實現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適度分散,避免過度依賴單一合作機構的集中度風險,同時為互聯網貸款業務健康發展充分預留了空間。”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強調。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還將信托公司納入適用范圍。從整體看,目前信托公司開展互聯網貸款業務已具有一定規模,其中部分業務也借助于相關合作機構進行。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為統一監管標準、避免監管套利,同時推動信托公司加強相關業務風險防控,按照“對同類業務、同類主體一視同仁”的原則,《通知》此次明確信托公司參照執行《辦法》和《通知》的相關規定。

關鍵詞: 互聯網貸款 一級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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