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平臺經濟的發展,平臺經濟領域出現了“大數據殺熟”、限定交易、拒絕交易等涉嫌壟斷行為,平臺經濟領域“強者愈強”的馬太效應不斷加劇。
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印發了《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下稱“《指南》”)。
《指南》提及,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堅持、保護市場公平競爭、依法科學高效監管、激發創新創造活力和維護各方合法利益等四項原則對平臺經濟領域開展反壟斷監管。
近期監管層對于反壟斷話題的重視程度和監管問題不斷推進。
2020年11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聯合中央網信辦、稅務總局對阿里巴巴、京東、美團、字節跳動、滴滴、快手、拼多多、騰訊等27家主要互聯網平臺企業進行約談。
11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該征求意見稿旨在預防和制止互聯網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明確擬將“二選一”定義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構成限定交易行為。
針對社會各方反映較多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熱點問題,《指南》明確,認定平臺經濟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通常需要先界定相關市場,分析經營者在相關市場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據個案情況分析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近年來,隨著平臺經濟的發展,平臺經濟領域出現了“大數據殺熟”、限定交易、拒絕交易等涉嫌壟斷行為,平臺經濟領域“強者愈強”的馬太效應不斷加劇。
與傳統產業領域相比,平臺經濟領域的壟斷協議行為呈現一些新的特點。一是行為更具隱蔽性。數據、算法、平臺規則等的運用使發現和判定壟斷協議更加困難。二是更易于達成軸輻協議。平臺經營者組織雙邊或多邊群體進行交互和匹配,承擔市場組織者的角色,對價格機制、交易機制、競爭規則等進行設置和干預。三是平臺經營者可能對平臺內經營者與其他競爭性平臺的交易條件提出要求。比如,平臺經營者要求平臺內經營者在價格、數量等方面向其提供等于或優于其他競爭性平臺交易條件的行為較為常見。
“其實每個平臺都會要求商家‘二選一’,以前是發文件擺在明面上來講,現在是私底下交代商家。”在杭州、廣州等地做服裝生意的張中(化名)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對于商家來說,最好的方式是一個款式可以有多個銷售渠道。
在外賣領域,美團與餓了么的競爭也伴隨著“二選一”的爭議。2020年5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與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商業詆毀糾紛、商業賄賂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立案,直指美團讓商家進行二選一。
無獨有偶,2020年7月,溫州市蒼南縣20家餐飲商戶聯名向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餓了么強制簽署獨家協議,不允許商戶上線其他外賣平臺。
北京一家連鎖餐飲相關負責人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聽說過外賣平臺的二選一。他們(美團和餓了么)兩家都有找過我們要我們做獨家,說可以降點,但我們還是選擇都做了。”被問及原因,該負責人表示,“一是降點力度不夠大,二是商家希望外賣生意能有更多的客戶群,既然選擇上外賣,干脆我們就一起做”。而同時上線兩個平臺,該商家目前在兩個平臺的扣點約為19%,平時活動時會有一點補貼。
此外,《指南》指出互聯網經濟存在的不公平價格行為:在關于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平臺經濟領域經營者,可能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這類問題也是重點監管對象。
例如在每年雙十一購物節,主流電商平臺都存在一些“虛構原價”、“先漲后降”、“低標高結”的把戲。
2020年12月30日,市場監管總局網站顯示,針對“雙十一”前后消費者反映強烈的網購先提價后打折、虛假促銷、誘導交易等問題,根據價格監測和投訴舉報等有關線索,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京東)、杭州昊超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天貓)、廣州唯品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唯品會)三家企業開展自營業務不正當價格行為進行了調查,并對上述三家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除了價格套路和巨頭之間“二選一”的競爭,近期反壟斷的議題還包括美團因為隱藏支付寶支付選項遭反壟斷訴訟等事件。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貝貝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近期反壟斷話題熱度較高,互聯網公司應當遵紀守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一系列反壟斷規定規制自己的經營行為。遵循市場規律,堅持以用戶為本,不要為了爭奪市場份額以不正當行為打壓同行,專注自身發展。
關鍵詞: 反壟斷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