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頻繁“爆雷” 多位明星代言人曾因此登上熱搜

發布時間:2021-02-05 10:52:50  |  來源:中國經濟網  

日前,北京市朝陽區金融糾紛調解中心微信公眾號發布《關于要求P2P網貸機構廣告代言人配合落實風險化解責任的公告》指出,有的廣告代言人“未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對損害結果的發生和擴大存在過錯”,“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公告內雖未指名道姓,但讓P2P網貸機構廣告代言人不寒而栗。

P2P頻繁“爆雷”,多位明星代言人曾因此登上熱搜。此前,已有不少明星、公眾人物回應涉事爭議,并表示配合督促平臺解決問題。此次官方機構對網貸產品代言人直接喊話,并不多見。從公告內容來看,重在提醒曾經或仍在涉P2P網貸廣告代言人,及時就相關問題進行說明,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網貸平臺清退工作,這并非是直接的法律責任認定。但是,如果代言人不在規定期限“回話”,將被依法追責。

為擴大影響力,用廣告宣傳造勢,聘請一些知名演藝人員、公眾人物作為廣告代言人,這一做法無可厚非。但是,有的網貸機構利用這些代言人的影響力吸引投資人購買非法金融產品,牟取不正當利益,可謂居心叵測。對于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同時,廣告代言人對虛假廣告的法律責任,廣告法也有明確規定。比如,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廣告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這就要求公眾人物在做產品代言時充分審查機構產品是否合法合規,不能拿了錢就瞎忽悠,只顧忙著幫P2P割消費者的韭菜。

“爆雷”風險之下,網貸產品風雨飄搖。對于廣告代言人而言,在選擇所代言的廣告時,應當遵守法律規定,盡量避免因代言問題產品而惹禍上身。對于網貸機構而言,金融營銷需厘清權責,特別是要認識到依法合規是底線更是紅線,突破不得也碰不得。如果放著光明磊落、依法合規的正道不走,偏要選擇投機取巧、作奸犯科的歪門邪道,或許能在市場上取得一時成功,最終也一定會身敗名裂。

關鍵詞: P2P 明星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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