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在年金基金可投資品種和投資要求上有哪些變化?

發布時間:2020-12-31 11:22:47  |  來源:人社部網站  

《通知》提高了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上限,明確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權益類資產的比例,合計不得高于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40%,投資比例上限提高了10個百分點。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調整年金基金投資范圍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并配套印發《關于印發調整年金基金投資范圍有關問題政策釋義的通知》,對年金基金投資范圍作出調整,促進年金市場健康發展,實現年金基金資產保值增值。

《通知》明確了年金基金的定義,首次在文件中整合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基金投資規定和要求,并統一強調年金基金投資管理的原則。

《通知》規定了年金基金財產的新投資范圍,限于境內投資和香港市場投資。其中,香港市場投資指年金基金通過股票型養老金產品或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此次投資范圍中新增優先股、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永續債、國債期貨等金融產品和工具,并調整明確了相關投資品種的投資要求和估值方式等。

《通知》提高了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上限,明確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權益類資產的比例,合計不得高于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40%,投資比例上限提高了10個百分點。

《通知》進一步規范年金基金投資行為。首次明確要求嵌套穿透管理,進一步要求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比例在計劃層面和組合層面實行“雙限”,防范年金基金合規風險。

本次年金基金投資范圍調整,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鼓勵中長期資金支持資本市場發展戰略部署的有效舉措,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堅定支持和維護香港金融繁榮穩定精神的具體體現,是新形勢下回應市場關切、防范化解年金基金投資風險的重要手段,對促進養老保險第二支柱健康規范發展、更好維護年金受益人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對此,人社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局主要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人社部表示,按現有年金市場規模測算,本次權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論上將為資本市場帶來3000億的增量資金,養老保險體系和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進一步加強。

以下為問答全文:

問:請介紹一下近年來年金基金發展情況。

答: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建立的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補充養老保險基金,包括企業年金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企業年金制度面向企業及其職工,職業年金制度面向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共同組成了我國養老保險第二支柱,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重要內容。

我國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包含三大支柱,其中,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由政府主導,其功能是保障參保人員老年基本生活;第二支柱即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是與職業關聯、由國家政策引導、單位和職工參與、市場運營管理、政府行政監督的補充養老保險;第三支柱包括個人儲蓄型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是個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養老保障供給的有效形式。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三個支柱的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二、三支柱為參保人員退休后過上體面養老生活發揮有益的補充作用。

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黨組領導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取得了長足發展。特別是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在制度建設、基金規模、投資收益等方面迎來了歷史未有之大發展。2014年10月,配合中央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我國建立職業年金制度,今年底前全國職業年金市場化投資運營工作全面落地。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參保人群覆蓋范圍不斷擴大,市場監管力度持續增強,基金積累規模穩步增長,較好實現了長期穩健增值目標,補充養老的作用逐步顯現。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制度已覆蓋近6600萬職工,基金累計規模逾3.1萬億元。2007-2019年企業年金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達7.07%,今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響,資本市場出現了較大波動,但年金基金依然投資穩健,取得了較好的投資收益。

下一步,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我們將按照中央關于“十四五”時期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部署要求,著力解決好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繼續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委托投資運營規模,有序推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健康發展,規范發展養老保險第三支柱,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的養老需求。

問:此次調整年金基金投資范圍的背景和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一是適應金融市場發展的需要。近年來,我國金融市場發展變化迅速,新的投資品種和投資工具不斷涌現,特別是資管新規出臺后,金融監管部門密集提出系列規范要求,現有政策已不滿足年金基金投資實踐的需求。而且從2019年開始,近萬億規模的職業年金基金陸續啟動投資運營,市場上出現一定程度的“優質資產荒”,調整年金基金投資政策的緊迫性更加凸顯。

二是整合年金基金投資政策的需要。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基金現行投資政策的主要差異在于職業年金的投資范圍中不包括投資萬能保險和投資連結保險。2018年,根據市場情況,經請示部領導同意,人社部社會保險基金監管局窗口指導暫停了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這兩類保險產品,統一年金基金投資政策已具備實施基礎。為便于年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運營企業(職業)年金和無差別投資運作養老金產品,有必要整合并統一調整年金基金的投資范圍、比例和管理要求等政策。

三是規范年金基金投資行為的需要。需明確年金基金投資應滿足嵌套穿透管理要求,明確計劃層面的投資比例限制,明確實際操作中部分投資品種的投資要求等,進一步加強年金基金監管,防范年金基金合規風險。

問:本次年金基金投資政策調整主要有哪些值得關注的亮點?

答:一是《通知》明確了年金基金的定義,首次在文件中整合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基金投資規定和要求,并統一強調年金基金投資管理的原則。

二是允許年金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此前年金基金僅限于境內投資,本次允許年金基金通過股票型養老金產品或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此舉不僅考慮目前在全球嚴峻經濟形勢下,香港金融市場仍頗具活力,具有相當投資價值,而且是貫徹落實中央關于堅定支持和維護香港金融繁榮穩定精神的具體體現,也是年金基金實現全球范圍資產配置的初步嘗試。

三是提高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上限。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鼓勵中長期資金支持資本市場發展的戰略部署,將年金基金投資權益類資產比例的政策上限提高10個百分點,合計不得高于投資組合委托投資資產凈值的40%,與全國社保基金權益類投資比例持平,使年金既能夠長期分享改革發展成果,又進一步增強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按現有年金市場規模測算,本次權益比例上限的提高,理論上將為資本市場帶來3000億的增量資金,養老保險體系和資本市場的良性互動進一步加強。

四是明確年金基金財產投資比例在計劃層面和組合層面實行“雙限”。以往只在組合層面對年金資產的流動性比例以及權益類和非標類投資比例等進行限制,但實踐中可能出現年金計劃層面通過專門組合投資或是養老金產品直投造成超比例投資情形。為此,此次明確單個計劃資產投資于各類型資產的比例須參照投資組合的比例限制進行管理,并首次在文件中明確受托直投組合的定義,有利于進一步加強規范指導,防控計劃層投資風險。

五是首次在文件中明確嵌套穿透管理要求。以往穿透監管的要求不夠明確,可能出現年金基金所投資金融產品的底層資產超出年金基金可投資范圍的情形,發生合規風險。《通知》要求年金基金投資應當按照穿透式管理要求,明確約定投資的底層資產符合年金基金投資范圍。

問:《通知》在年金基金可投資品種和投資要求上有哪些變化?主要有哪些考慮?

答:本次調整年金基金投資政策的目標之一是為年金基金提供更多有效的投資工具,積極應對金融市場變化。前期,經過充分征求相關主管部門、地方人社部門和市場管理機構等意見,我們對擬新納入的投資品種和需要調整的原投資范圍內的投資品種及投資要求等逐一進行了認真研究。

《通知》新增了國債期貨、資產支持證券、同業存單等品種,并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擴展為債權投資計劃(即新增不動產債券投資計劃)。同時,對政策性和開發性銀行債券、永續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私募公司債等之前界限不清晰的品種予以明確,納入年金投資范圍。經研究,上述投資品種風險相對可控,具備相當投資價值,有利于豐富年金投資渠道,分散投資風險。

同時,根據市場變化,有些投資品種已不適應投資要求,此次調整出投資范圍。一是剔除萬能保險產品和投資連結保險產品,主要考慮底層資產不透明,投資收益預期一般,年金基金主動配置的意愿不高。二是調出保證收益類和保本浮動收益類商業銀行理財產品,主要考慮資管新規出臺后這類銀行理財產品的內涵已發生實質性變化。銀行理財產品穿透管理難度較大,底層資產容易超年金投資范圍而產生合規風險,而且由于整體規范還未到位,尚難以研究列明可納入年金投資的條件。三是剔除特定資產管理計劃,主要考慮該類品種的市場容量進一步縮小,原規定的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優先級無法再為企業年金基金提供穩定的固定收益。

關鍵詞: 年金基金可投資品種

 

最近更新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版權聲明 - 招聘信息 - 經濟新聞

2014-2020  經濟資訊網 版權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備案號:皖ICP備2022009963號-1 未經過本站允許,請勿將本站內容傳播或復制.

聯系我們:39 60 29 14 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