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永煤集團債券違約沖擊波還在發酵,除了當地國企發債遇阻外,一級市場上企業取消和延遲發行債券的數量還在增加。
在債市風聲鶴唳之際,山西、陜西等地方國資委相繼表態。12月2日,陜西省國資委發文明確提出“堅決防止發生債券到期兌付違約事件”,此前山西省國資委也表態稱,山西國有企業有足夠實力,確保到期債券不會出現一筆違約。
兩省反應迅速地安撫市場,用心良苦。我們以為,這時相關監管部門主動出面和市場溝通,傳遞清晰的政策意圖,有利于穩定投資者預期,幫助市場盡快恢復正常的投融資功能——如果市場融資功能持續被阻斷,很可能產生連鎖反應,導致更多的違約風險。
不過我們以為,僅此恐怕還很難讓投資者投下信任票。我們說過,永煤債券違約事件之所以產生如此大的沖擊,本質是投資者擔心國企“逃廢債”現象重來,破壞了市場紀律和基本的游戲規則。此前金融委會議提出,秉持“零容忍”態度,嚴厲處罰各種“逃廢債”行為,保護投資人合法權益,立場與指向之明確,恐怕無需多言。
11月21日召開的金融委要求“堅決維護法制權威,落實監管責任和屬地責任”。我們以為,在這樣的背景下理解金融委會議的精神,相關部門首先要做的是更加清晰地回應投資者的相關疑問,即永煤違約事件中是否存在逃廢債的問題,如何從體制機制層面避免類似問題的發生。
任何一個正常的市場都無法避免違約現象的發生。我們相信大部分國企有足夠的實力,確保到期債券不出現違約,但對于身處不同行業,市場環境千差萬別,經營管理水平和抗風險能力各不相同的企業來說,誰也不敢擔保所有的企業都不會出問題,在這方面,國企或者民企并無差別。金融委對此顯然有更清醒的認識。會議說,近期違約個案有所增加,是周期性、體制性、行為性因素相互疊加的結果。
地方監管部門提振投資者信心的做法應該肯定,不過我們擔心,“堅決防止”或者確保“不會出現一筆違約”這樣的表述,是否會讓市場理解為“保剛兌”的信號?如果市場認為這是地方政府的承諾,更會讓市場產生地方政府背書“保剛兌”的附會。
沒有哪個投資者喜歡違約,但違約本身是投資者需要承擔的市場風險的一部分。我們都知道,對于中國債券市場而言,打破剛性兌付的局面來之不易。沒有打破剛兌,就沒有市場出清和資源的重新配置。國資國企改革將處置“僵尸企業”作為突破口,就說明國企同樣要接受優勝劣汰的市場選擇。既然如此,如果發債國企確實無法維系正常的生產經營,負責任的做法不是繼續捂緊債務蓋子。
地方政府是市場秩序的維護者,不是企業剛兌的“兜底者”。地方政府部門應堅持“不剛兌”底線,容忍個別違約的出現,當然這一切必須建立在嚴懲“逃廢債”的基礎上,無論國企還是民企,應讓企業的行事邏輯回到市場規矩框架內,一旦出現違約,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來進行處置,協調債權人等相關各方求取違約處置的“最大公約數”。這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地方金融生態和信用環境,防范系統性的金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