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給期貨居間人業務設立了“門檻” 行業將面臨一輪洗牌

發布時間:2020-12-11 10:24:27  |  來源:經濟觀察報  

期貨居間人即將全面納入監管。2020年12月1日,中期協發布《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對于期貨公司與居間人、居間人與投資者之間的責任和義務提出明確規定。

《辦法》給期貨居間人業務設立了“門檻”。多位期貨居間人告訴記者,《辦法》對個人居間人提出從業資格的要求,以及對居間費用比例進行了限制,一批居間人或將退出這一市場,行業面臨一輪洗牌。

期貨居間人伴隨著我國期貨行業的誕生而出現,經過近三十年的發展,目前仍是期貨市場參與者中的一部分,是部分期貨公司重要的外部營銷力量。北京一位券商系期貨公司高管告訴經濟觀察報,“近年來,部分居間人給期貨公司招來不少投訴和非議,因此,按照期貨從業人員的要求來對居間人進行管理非常有必要。”該人士認為,“不能讓居間人長期游離于監管之外。”

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認為,《辦法》能有效防止居間市場亂象,保護投資者利益。

此外,記者獲悉,在今年年初監管“吹風”背景下,有不少期貨公司在慢慢淡化居間人業務,轉而通過資管及風險管理子公司業務來增厚利潤。不過,對于居間占比較大的中小型期貨公司來說,《辦法》當中類似于“一刀切”的分類評級的門檻要求或將給公司帶來較大沖擊。

居間費用“限高”

所謂居間人,是指受期貨公司委托,為期貨公司提供訂立期貨經紀合同的中介服務,獨立承擔基于中介服務所產生的民事責任,期貨公司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報酬的機構及自然人。

華東某期貨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告訴經濟觀察報,期貨居間人的產生最初是為了活躍期貨市場,引進更多的期貨投資者。但隨著期貨市場的發展,更專業的投資人或特殊法人加入之后,居間人從最初的活躍市場轉變為維穩管理,也就必須納入相應的監管。

2003年7月1日起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在法律層面上承認期貨居間人的存在,確立了期貨居間人獨立主體資格。

不過,部分居間人的違法違規行為也給期貨市場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因居間人誠信、道德風險引發的跨區套利、侵害投資者合法 不過,部分居間人的違法違規行為也給期貨市場帶來一些負面影響。因居間人誠信、道德風險引發的跨區套利、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等問題屢見不鮮。據中期協披露,協會2017年至今處理的各類投訴中,涉及居間人的投訴占比由2017年的 5%上升至2020年的33%,呈現逐年增長趨勢。上述投訴90%以上系因居間人誘導開戶、喊單指導交易等超越居間本身的行為引發。

上海地區某期貨公司人士透露,“中期協早在年初就已經‘吹風’說推出居間人管理辦法,主要針對諸如居間人代客理財、惡意喊單、惡意刷單的現象。”

記者從多位期貨公司人士處了解到,目前大部分期貨居間人都不具有期貨從業資格,《辦法》也對此提出明確要求,“個人居間人應當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咱們做期貨居間人的,絕大部分是沒有從業資格的,這一項要求會使相當一部分人被迫退出這個行業。”北京一位期貨居間人告訴經濟觀察報,幾個月前,徽商期貨就已經提出,居間合作協議結束后,續簽時要有從業資格的要求。“也就是說沒有從業資格就不跟你續簽了。”

上述華東某期貨公司北京分公司副總經理也表示,公司從11月份就已經在執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比如只與具有期貨從業資格證的居間人簽訂新的居間合同、告知現有居間人盡快考取從業資格證。《辦法》還要求,期貨公司每年按全成本核算確認的居間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所有居間人名下客戶產生的期貨經紀業務凈收入總額的50%。基于單個客戶支付給居間人的報酬不得超過該客戶產生的期貨經紀業務凈收入。

上述上海地區期貨公司人士對此表示,“這兩條合起來,與之前少則70%,高則90%的返傭率差距很大,一般而言,大的居間人每月返傭率均在百萬以上,這中間差距不是一星半點。”

據了解,居間人一般能拿到期貨公司手續費返還、交易所返還和利息返還三個部分收入,且占比均在50%以上。

記者從上述北京期貨居間人處了解到,一些中小型期貨公司為了增加自身的競爭優勢,給予居間人的返還力度非常大。除了手續費返還能達到80%-90%之外,期貨公司交易所手續費返還中的80%-95%也會分給居間人。“這種做法普遍存在于中小型的期貨公司,頭部公司一般不會這么做。”據該人士介紹,頭部期貨公司給居間人的手續費返還比例在70%-80%,而交易所手續費返還一般不再和居間人分成。

該居間人告訴記者,《辦法》中關于“居間費用”的規定,將大幅壓縮居間人的業務收入,尤其對于一些本身收入就不高,且沒有從業資格證的居間人來說,后期可能會退出這一市場。

分類評級“門檻”

據中期協調研,有期貨公司明確建議徹底取消居間人,149家期貨公司中也已有 7家公司沒有與居間人開展合作,還有部分公司正在逐步降低居間人介紹客戶的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對居間業務依賴較大的期貨公司,主要是分類評級中屬于BBB級以下的公司。而《辦法》提出,“與機構開展居間合作的期貨公司最近一期分類評級應當不低于B類BBB級。”誠然,這將給更需要居間業務的B類BBB級以下的期貨公司帶來“雪上加霜”的影響。

根據中期協2020年期貨公司分類評價結果,目前149家期貨公司中評級低于B類BBB級的期貨公司共68家,占比45.6%。

據上述上海地區期貨公司人士介紹,根據不同期貨公司和所在區域,評級A類的期貨公司居間業務一直偏少,限制的返還比例也比較嚴格,故而居間人對其經紀業務貢獻度并不大,一般在30%以內;而評級在BBB類以下的公司主要依靠居間人業務,尤其是安徽區域的居間人業務,據測算,經紀業務貢獻度在70%左右。

BBB類以下期貨公司與機構開展居間合作的通道或將面臨全面封堵。對此,中天期貨某分公司負責人對經濟觀察報表示,經紀業務牌照發放的時候已經有相應的市場準入條件,但征求意見中以分類評級BBB作為業務開展的條件,這種區別對待,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同業競爭的公平性原則。

該人士進一步表示,居間人業務存在的問題的確應該去解決,但若短時間內“一刀切”,并不符合行業絕大部分公司的經營情況。“不但給公司帶來巨大的切換業務成本和經營壓力,而且將導致公司的經營前景惡化。”

華東某評級在BBB級以下的期貨公司人士認為,“目前《辦法》還是征求意見稿,我相信其他68家期貨公司會為自己爭取利益,最后還是要看終稿。此外,分類評級是每年一次,管理辦法也有12個月的過渡期,對于排名靠后的期貨公司來說,還有時間去努力。”該人士表示,后續公司會增加自有客戶的開發力度,尤其是開發私募公司及資管公司的業務。

關鍵詞: 期貨居間人 期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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