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輪個人所得稅改革,讓2.5億人享受到減稅紅利,官方數據預估減稅規模超過5000億元。那“十四五”時期個稅還會繼續改革嗎?減稅規模還會擴大嗎?
財政部部長劉昆給出了答案。他近期撰文指出,“十四五”時期將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適時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修法,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征稅的所得范圍,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體系。
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十四五”時期個稅改革仍將繼續,但重點不再是大規模減稅,而是讓稅制更加公平。未來經營所得有望率先納入綜合所得,部分專項附加扣除標準有望提高,海外高端人才個稅稅率有望適用較低稅率。
經營所得或納入綜合所得
2019年以前,我國的個稅采取分類征收模式,即不同類別的收入,適用的稅率、扣除標準等不同,這使得不同類別收入個稅負擔不同,有悖于公平原則。因此國際上采用分類征稅單一模式的國家極少。
為改變這一現狀,2019年正式啟動的第七輪個稅改革,對稅制進行了重塑,其中一大舉措就是首次引入了綜合計稅模式,即將以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特許權使用費、稿酬統一為綜合所得,采取統一的超額累進稅率,確保這四項收入適用相同的稅率,而非此前不同的稅率,這體現了公平性。
綜合計稅對納稅人遵從度和征管能力要求較高,因此上一輪改革只是將上述四項收入納入綜合所得,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類征稅方式,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由此,我國初步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體制。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梁季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目前我國個稅是“小綜合、大分類”,而綜合征稅模式更能體現納稅人的納稅能力,也最能體現個稅的優勢,即調節收入分配,在強調共同富裕的戰略背景下,尤其要看重個稅對收入的調節作用,因此要繼續擴大綜合所得范圍。
劉昆上述“合理擴大納入綜合征稅的所得范圍”表態,也意味著“十四五”時期現行分類征稅的部分所得,將并入綜合所得。
“目前我國綜合所得范圍比較窄,為發揮個稅調節收入作用,提高稅制公平性,絕大多數收入都應該納入綜合所得。未來經營所得有望率先納入綜合所得,因為目前的綜合所得基本都是勞動所得,而經營所得是資本與勞動的結合,具有勞動所得的共同特征,所以可以納入。而且從國際上來看,其他國家普遍將經營所得納入綜合所得。另外財產租賃所得也可以考慮納入綜合所得。”中國政法大學施正文教授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梁季認為,可以考慮先將生產經營所得納入,目前生產經營所得和勞動性所得在邊界上難以分清,且目前生產經營所得也是累進稅率,改革也較為容易。
經營所得種類比較廣泛,包括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等。
在計稅模式上,綜合所得與經營所得有明顯不同: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是收入減除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等余額,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是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綜合所得適用3%~45%總計7檔超額累進稅率,而經營所得適用5%~35%共5檔超額累進稅率。
施正文認為,個體工商戶等是吸納就業主體,經營所得并入綜合所得將適用更高的邊際稅率,可能部分個體戶等稅負會上升,這是一個難點。未來可以考慮適當下調綜合所得45%最高邊際稅率。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告訴第一財經記者,綜合所得稅制最公平,但考慮征管和其他現實因素,目前我國選擇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稅體制。其他尚未綜合的,都有被納入的可能。每一種納入,都會產生影響,需要綜合評估經濟、社會等影響,防范因此而帶來的其他風險。
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調整
上一輪個稅改革另一大亮點,是引入了6項專項附加扣除,分別是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此舉考慮了個人或家庭實際支出負擔不同,給予相應的抵稅金額,讓個稅體制更加公平。
劉昆表態,下一步完善專項附加扣除項目,這意味著專項附加扣除將進一步改革。此前財政部副部長程麗華表示,根據教育、住房、醫療、養老等民生支出變化情況,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在執行過程中還將進行動態調整。
楊志勇認為,下一步完善專項附加扣除主要是扣除標準動態調整,進一步幫助個人和家庭減負。
目前除了允許個人大病醫療在8萬元限額內據實扣除,其余5項專項附加扣除均采取定額扣除,比如每個子女教育扣除標準為每月1000元,住房貸款利息也為每月1000元,(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扣除標準為每月2000元。
“物價上漲,個人相關成本也在提高,因此下一步部分專項附加定額扣除標準可能會提高。比如隨著一些城市房租上漲,住房租金扣除標準可以適當提高。”施正文說。
其實在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制定時,提高扣除標準是官方收集到民眾一大普遍訴求,最終大病醫療扣除標準由6萬元提至8萬元,住房租金標準也有所提高,比如第一檔城市扣除標準就由每月1200元提至1500元。
上海理工大學管理學院講師趙艾鳳認為,不同教育階段支出標準不一樣。學前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子女教育扣除標準可以提高至每月1500元,高等教育階段的扣除標準可以提至每月2000元。
梁季建議,可以考慮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據實扣除,這個可操作性更強。
施正文表示,專項附加扣除采取定額扣除操作簡便,征管相對容易。但從公平性考慮,顯然應該據實扣除,比如美國等一些國家,允許納稅人自己選擇定額扣除還是據實扣除,但對征管能力要求比較高。
境外高端人才減稅
我國目前綜合所得個稅邊際稅率最高為45%,專家普遍認為不利于吸引境外高端人才。為了改變這一弊端,越來越多的地方在尋求特殊的個稅優惠政策支持。
比如,為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2019年珠三角九市對在大灣區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在當地繳納的個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
這意味著當地符合條件的境外高端人才等,個稅實際稅負不會超過15%。這相比于最高45%稅率來說,個稅負擔大幅降低,有利于吸引相關人才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
除了粵港澳大灣區外,上海臨港新片區也正在加快實施境外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政策;相關部門正在研究在北京市特定區域實施境外高端人才個稅優惠政策;現階段海南直接對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楊志勇表示,完善吸引境外高端人才政策體系,需要更好地平衡效率和公平的關系,既要有助于吸引國際一流人才,又要與個人所得稅制完善關聯。他建議降低綜合所得45%最高邊際稅率。
施正文認為,未來可能降低境外高端人才最高邊際稅率,比如采取20%或者25%最高邊際稅率。但對于粵港澳大灣區等特定區域,仍保留現有個稅支持政策。當然國內也有必要降低45%最高邊際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