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市場持續火爆 監管高壓下可轉債劇烈分化

發布時間:2020-10-27 11:06:49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最后的瘋狂,沒有一點停手的跡象。”

10月26日,對于可轉債早盤交易情況,有國內私募基金經理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如此評述。

雖然10月23日晚間證監會起草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劍鋒直指可轉債被爆炒亂象,滬深交易所也相繼發文,對市場上漲跌異常的可轉債持續進行重點監控,并及時采取監管措施,但三力轉債、新天轉債等10只轉債漲幅再次沖到20%,遭臨時停牌,其中更有半數被面臨二次臨停。

此后部分轉債品種繼續拉升,通光轉債漲幅一度達到近120%。寶來轉債最高漲幅打至80%以上。

“高溢價率、到期收益率嚴重負值的可轉債品種,其實質價值大約只是當前價格的20%~30%,投機氣氛退潮后,或者出現強贖等情況,其價格出現腰斬并不出奇。普通投資者應遠離此類品種。”私募排排網未來星基金經理夏風光表示。

監管高壓下可轉債劇烈分化

可轉債異動頻繁已成為近期監管和市場關注的焦點。

據Wind數據顯示,上周可轉債合計成交將近5000億元,僅10月22日、23日分別就有9只、12只可轉債換手率超過1000%,44只、61只換手率超過100%,市場總成交額則分別到達了1187億元和1923億元,遠超10月22日前2020年日均346億元的成交額。

成交額的擴大伴隨著價格的大幅波動,10月22日、23日各有2只可轉債振幅超過100%,28只、48只振幅超過20%。

面對這一極端現象,監管層早已出手。10月23日晚間證監會起草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尋求優化相關制度規則,從源頭上遏制可轉債暴漲。當日滬深交易所也聯手出擊。對市場上漲跌異常的可轉債持續進行重點監控,并及時采取監管措施。

更值得一提的是,10月26日,滬深交易所此前發布的《關于做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實施,參與可轉債申購、交易的普通投資者,應當以紙面或者電子形式簽署以下簡稱風險揭示書。

滬深交易所方面表示,上述通知主要對可轉債的打新、交易的權限進行監管。對可轉債的投資依然需要關注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所屬正股趨勢和可轉債內在轉股價值。對于高轉股溢價率、高換手率、高收盤價類轉債應及時規避風險。

即便在監管層如此的密集“降溫”下,10月26日可轉債市場卻依舊火爆。

截至當日收盤,12只可轉債品種漲幅超過20%,其中通光轉債、九州轉債單日漲幅分別達到84.24%和72.22%。另有11只可轉債品種漲幅也超過了10%。成交額方面,通光轉債、寶萊轉債成交額也分別達到了186億和130億。

不過,與上周市場不同的是,26日部分可轉債品種價格出現較大幅度分化。當日,智能轉債就上演“天地板”,從最高278元跌至184元,收跌14.42%,另有太陽轉債、銀河轉債、萬里轉債以及上周市場熱度最高的藍盾轉債均跌幅超過5%。

“大幅分化是可轉債投機到一定程度后必然的選擇”,夏風光表示,本輪可轉債出現了明顯的資金炒作跡象,資金在不同的轉債之間來回切換追漲殺跌,投機的炒作類似于擊鼓傳花,充分利用了T+0的規則。

“現下市場中,可轉債的漲跌與正股相關度都不高,轉股溢價率高透露著市場不理想的判斷。很多投資者抱著在《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下發前最后博一博的想法,相互接盤,擊鼓傳花,非常容易被熟悉可轉債的超短線主力資金收割。”上述私募基金經理表示。

而在國盛證券固定收益分析師楊業偉看來,近期的可轉債的表現與今年3月市場的火爆行情相似。但不同的是,本輪炒作行情中異動個券平價超過130元的數量較少,“這是因為高平價轉債易觸發贖回條款從而加速轉債退市,這顯然是投機者不愿意看到的”。

制度建設有望持續落地

“正常來說,監管層修訂新規遏制可轉債的異常交易,在新規下發前,最少有情緒上的降溫效果,此次感覺市場無動于衷。希望《管理辦法》能盡快落地。”上述私募基金經理表示。

10月23日證監會起草的《管理辦法》從交易規則、投資者適當性評估等方面進一步抑制針對轉債的過度投機行為,擬設立可轉債與正股間跨品種監測機制,制定異常波動指標。

天風證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師孫彬彬表示,目前轉債交易規則主要參考兩大交易所普通債券交易規則,疊加部分轉債流通量較小的因素,在現交易規則下轉債極易放大正股價格波動。后續轉債交易規則方面可能會結合正股交易特征進行修改,比如引入與正股相同的漲跌停板制度,以及“T+0”等等。

贖回與回售條款方面,《管理辦法》提出“部分可轉債募集說明書規定的贖回與回售條款明顯不對等”,在觸發條件、行使期間、行使次數、計息方法等應當平等一致。孫彬彬表示之前相關條款制定主要參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后續規則出臺后有望促進轉債市場條款的一致性,這一方面促進發行人權利與義務的一致性,另一方面減少由條款不同所帶來的估值差異。

另外,在現行規則中,上交所與深交所對于滿足贖回條件后的披露要求有所不同,這一方面加大了交易主體所面臨的強贖風險,另一方面也使得公司在披露“不贖回”后,交易主體同樣面臨發行主體的“變臉”風險。據天風證券統計,2020年以來共5家公司出現贖回態度“變臉”,從披露不贖回到選擇贖回的相隔天數在20-40天不等。后續交易所有望推出更為明晰的贖回披露細則,從而減少交易主體的強贖風險。(滿樂 )

關鍵詞: 可轉債市場 監管高壓

 

最近更新

關于我們 - 聯系我們 - 版權聲明 - 招聘信息 - 經濟新聞

2014-2020  經濟資訊網 版權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備案號:皖ICP備2022009963號-1 未經過本站允許,請勿將本站內容傳播或復制.

聯系我們:39 60 29 14 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