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將法定保護利率上限調降至央行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同時還將罰息、違約金等所有費用均納入限內考量。
民間借貸利率新規的頒布,加上世界經濟形勢仍具不確定性,信貸市場一下子熱鬧了起來。業內人士表示,中國小貸公司發展又站在一個十字路口,洗牌即將來襲。
“小貸行業的存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經濟學院教師韓莉表示,作為“有資質的放貸法人”,小貸公司實質上的金融機構地位并未在法律層面獲得央地統一的明確界定。自2005年央行開啟小貸公司試點以來,小額貸款公司并沒有納入發放金融業務許可證的范疇,而是交由地方金融辦(局)負責監管。但在《金融機構編碼規范》、《貸款公司、小額貸款公司金融統計制度》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等文件中又將小貸公司納入了金融機構范疇。此次司法裁判標準的調整雖然能確保民間借貸平穩健康發展,但也將一直定位模糊的小貸行業卷入了風口浪尖,現存許多家小額貸款公司面臨著政策、經營和法律風險。
上半年,從世界經濟角度來看,經濟下行疊加疫情影響,實體經濟越來越困難,信貸客戶的總體盈利能力下降、部分企業風險變數劇增。有市場人士認為,目前小貸公司面臨更多的是安全客戶的流失、利率水平剛性下降,甚至在房產抵押貸款等傳統的產品方向上,部分銀行的風控底線甚至低于小貸公司,小貸公司已難以再退。法定利率上限的剛性下移,使得傳統小貸公司資金高進高出的盈利模式已很難持續,行業面臨全面重構。
小貸公司在整個信貸市場上普遍存在的一些問題,在民間借貸利率調整之后,這些劣勢更加凸顯。
一個很關鍵的問題在于資金成本方面。有分析認為,低成本信貸資金的來源主要在銀行方面。小貸公司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通過如幫助銀行獲客、幫助銀行承擔風險、幫助銀行處置風險等“助貸”行為,來撬動銀行;也可以銀行無法做的產品,做例如過橋、贖樓、按揭前墊資等高息且極短時間的產品,做公司大額信用擔保貸等個性化風控產品。但“助貸”做起來不簡單,需要有資產規模、獲客能力、識別風險處置風險的能力等;個性化風控產品的發展空間越來越小,做起來也不簡單。
除了成本問題之外,多數小貸公司缺乏較為長遠的眼光。有市場人士表示,市場上部分小貸公司的負責人發展戰略不明確。既要高息、又要絕對的安全,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很多小貸公司曾經花費大精力做高息,但團隊很難有遠超銀行的風控能力、執行能力,也難以撬動銀行低成本資金進入,于是,去掉股東的資金成本,真正沒有虧損的小貸公司并不多。
此外,缺乏創新也是小貸公司近年來的問題。有業內人士認為,信貸是一個傳統的市場,小貸公司確實難以挖掘出一個新的好產品,難以創造出一個新模式,不過,小貸公司也不應該因此停止創新試驗。
危機總是與機遇相結合。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史秋玉表示,小貸公司本身的優勢在于,靈活、自主、決策快、貸款期限可以極短,這是個體優勢;還有一個系統性優勢在于,全國各地有多家小貸公司,如果能較好地組織起來,將形成靈活、接地能力與處置能力極強、風險分散的大型信用聯社,統一對接全國性獲客渠道與需要線下風險控制的批量場景,比如全國性房產交易平臺、全國性電商平臺、全國性票據平臺、大型核心企業全國分布的上下游客戶等。
史秋玉認為,小貸公司需要思考如何加強風控、合規制度建設,未來更需要加強信審、降低不良率,這才是真正的長遠生存之道。
韓莉表示,當前的國際經濟環境和疫情防控的現實因素,降低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引導整體市場利率下行乃大勢所趨,小貸行業迎順應經濟周期,繼續審慎經營,針對行業固有的“融資難、獲客難、風控難、稅負高”四大難題,拓寬資本來源,降低獲客成本,提升風控能力,爭取稅收優惠,從而提高貸款催收效率、穩定盈利水平,降低經營風險。另外,最高法只是設定了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最高限,并沒有設定借貸利率的最高限。(王宸)
關鍵詞: 民間借貸利率新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