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銀行保險機構應對突發事件金融服務管理辦法》,明確在面對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上,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如何滿足客戶的金融服務。
根據《辦法》,在金融服務受到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的區域,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在保證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的前提下,經向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后,采用設立流動網點、臨時服務點等方式提供現場服務,合理布放自動柜員機、銷售終端、智能柜員機等機具,滿足客戶金融服務需求。
銀行保險機構因重大突發事件無法提供柜面、現場或機具服務的,應當利用互聯網、移動終端、固定電話等信息技術方式為客戶提供服務。
同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為受重大突發事件影響的客戶辦理賬戶查詢、掛失、補辦、轉賬、提款、繼承、理賠、保全等業務提供便利。對身份證明或業務憑證丟失的客戶,銀行保險機構通過其他方式可以識別客戶身份或進行業務驗證的,應當滿足其一定數額或基本的業務需求,不得以客戶無身份證明或業務憑證為由拒絕辦理業務。
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前已經發放、受突發事件影響、非因借款人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的各類貸款,應當考慮受影響借款人的實際情況調整貸款回收方式,可不收取延期還款的相關罰息及費用。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僅以貸款未及時償還為理由,阻礙受影響借款人繼續獲得其他針對突發事件的信貸支持。
此外,在應對突發事件上,辦法還對銀行保險機構在加強服務、防風險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關鍵詞: 金融服務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