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工作的指導意見》。
根據《意見》,自2021年參保年度起,全國參保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動態更新,個人參保情況將可實時查詢。
《意見》首次提出重復參保的界定及處理原則。明確原則上不允許重復參保,重復參保是指同一參保人重復參加同一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制度內重復參保)或重復參加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跨制度重復參保),具體表現為同一時間段內同一參保人有兩條及以上參保繳費狀態正常的參保信息記錄。《意見》提出了制度內重復參保、跨制度重復參保的處理原則。重復參加職工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就業地參保關系;重復參加居民醫保的,原則上保留常住地參保關系;學生重復參保,原則上保留學籍地參保關系;跨制度重復參保且連續參加職工醫保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原則上保留職工醫保參保關系。
關鍵詞: 全國參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