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掛牌公司信披有規可循

發布時間:2020-01-14 09:40:03  |  來源:證券時報  

證監會昨日發布了多項新三板信息披露要求,均為此輪新三板改革配套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記者了解到,全國股轉公司層面的新三板掛牌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相關規則及配套指引指南正在履行程序,正式發布指日可待。

具體來看,為推動新三板各項改革措施平穩落地,依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公眾公司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簡稱《信息披露辦法》),證監會對《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定向發行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號—定向發行申請文件》(以下統稱定向發行格式準則)進行修訂,同時制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9號—創新層掛牌公司年度報告》和《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0號—基礎層掛牌公司年度報告》(統稱創新層、基礎層年報格式準則)。

據證監會介紹,本次修訂定向發行格式準則,主要依據《公眾公司辦法》,調整了四方面內容:一是統一定向發行的要求,將信息披露及申報文件要求的適用范圍擴大至全體公眾公司;二是完善信息披露內容,明確了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等方面的披露要求,細化了募集資金用途等披露要求;三是督促中介機構勤勉盡責,補充了對中介機構發表意見的要求;四是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明確掛牌公司申請定向發行需要履行行政許可的,由全國股轉公司先行出具自律監管意見,作為申請行政許可的必備文件。

證監會表示,本次制定創新層、基礎層年報格式準則,主要依據《信息披露辦法》,細化創新層、基礎層掛牌公司的年度報告披露要求,一是明確創新層、基礎層年報的差異化披露要求,同時對披露內容進行適當簡化。二是借鑒科創板改革成果,以投資者需求為核心,提升年報信息披露的可讀性、有用性。三是從中小企業特點出發,強化對創新層、基礎層公司經營業績影響較大的風險因素的披露。

證監會指出,將進一步加強定向發行和創新層、基礎層掛牌公司年報信息披露監管,提升信息披露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此輪新三板改革自去年10月份開始,截至目前,多項全面深化改革政策落地,政策預期轉向樂觀,市場增量資金逐步增加,新三板投資明顯升溫,多只創新層公司股價漲幅明顯。新三板研究人士彭海表示,新三板改革提振了投資者信心,隨著新三板系列新規的正式出臺,2020年將成為新規實施元年,將徹底改變新三板生態,流動性將陸續改善,優質公司將獲得更多關注,估值將得以修復,融資、投資回報將會逐漸形成良性循環。(記者 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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