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達或因大股東無力償還貸款而被迫變更控股股東

發布時間:2019-12-06 08:55:26  |  來源:上海證券報  

*ST升達或因大股東無力償還貸款而被迫變更控股股東。

12月5日晚,*ST升達公告稱,因2016年11月30日公司控股股東升達集團向華寶信托簽訂《信托貸款合同》一份,約定華寶信托向升達集團發放金額不超過14.1億元的信托貸款。升達集團及其實控人江昌政分別將其持有的1.8436億股與2867.66萬股升達林業股票質押給華寶信托。因升達集團未能按約清償信托貸款本息,華寶信托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2018)滬民初29號】,一審判決決定,被告升達集團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歸還原告華寶信托A類貸款本金82657.25萬元;歸還原告華寶信托截至2018年5月24日的A類貸款罰息927.35萬元,及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的罰息(以82657.25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11.7%計算);歸還原告華寶信托B類貸款本金41000萬元;歸還原告華寶信托截至2018年5月24日的B類貸款利息1617.53萬元,B類貸款罰息735.59萬元,及自2018年5月25日起至實際清償日止的罰息(以42617.53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18%計算);向原告華寶信托支付律師費150萬元。

法院判決,若升達集團不履行還款義務,華寶信托有權以拍賣、變賣相關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ST升達表示,公司與升達集團為不同法人主體,公司在資產、業務等方面與控股股東均保持獨立,截至目前,訴訟不會對公司的利潤或后期利潤產生重大影響。但因升達集團所持公司的全部股票被質押、凍結,如果華寶信托處置質押股票,可能影響到公司控股權的變動,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變更。

*ST升達曾于11月14日晚公告,經自查,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為升達集團對外借款提供擔保且尚未償還的額度為2.34億元;因升達集團溫江人造板分公司與供應商糾紛,存在7筆可能涉及升達集團占用公司資金,金額為672.12萬元,上述兩項金額合計約為2.4億元。升達集團占用公司資金金額約11.6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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